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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152G20201100000051
发文字号: 陕发改区域〔2020〕1648号
发布机构: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文时效: 有效
标  题: 关于做好2021年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草案申报工作的通知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 2020-11-27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草案申报工作的通知

陕发改区域〔2020〕1648号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韩城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西咸新区创新发展局,神木市、府谷县发展改革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地区经济司通知要求,请在前期项目储备基础上,抓紧编制2021年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草案,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范围

  黄河流域和汉江、丹江流域的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须从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获取项目代码和办理相关审批手续,通过重大项目库纳入三年滚动投资计划。

  二、申报项目类型

  黄河流域支持项目类型:河道(湖库)水环境综合整治和城镇饮用水水源地治理,以及推进水环境治理的其他工程。汉江、丹江流域支持项目类型:城镇污水处理、城镇垃圾处理工程,河道(湖库)水环境综合整治和城镇饮用水水源地治理,以及推进水环境治理的其他工程。河湖连通、河道疏浚、河堤河坝等水利工程,以及景观绿化、道路桥梁等市政工程不属于支持范围。

  三、申报条件

  1.各项审批手续已办理完毕,项目已取得可研或初设批复、土地审批、环评批复、选址规划许可等手续,可于2021年6月底前正式开工建设;

  2.建设内容符合支持范围,主要为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和以水环境治理为主的工程项目;

  3.项目规划设计以及采用技术工艺科学合理,项目要结合实际需求进行规划设计和选用技术工艺;

  4.地方配套资金到位。为避免项目资金影响建设进度,地方必须先落实项目配套资金。对于新开工项目,资金到位率要达到15%以上;对于续建项目,资金到位率要比上年度投资计划安排进度高10%以上;

  5.项目要建立法人责任制,法人明确,且必须为公司性质,不能为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

  6.对于已安排过重点流域中央预算内投资的项目,上年度投资计划必须已基本执行完毕,且未完工才可申报;

  7.对于PPP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必须作为政府出资部分,要确保国有权益明晰,申请资金不得超出政府出资范围,项目各项前期工作结束并已经开工建设。

  四、项目审核

  请根据《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管理办法》,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要确保项目手续完备合规、配套资金足额到位、项目单位已建立法人责任制、落实项目单位和责任人以及项目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和监管责任人,可按期开工建设,并报送审核意见(审核意见要严格按照《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项目管理办法》格式要求)。

  五、项目申报资料

  项目申报时,项目单位要按程序报送资金申请报告和综合信用承诺书。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应符合以下要求:项目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基本情况、建设内容、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申请专项投资的主要理由和建设必要性、项目列入三年滚动投资计划情况、通过在线审批平台完成审批(核准、备案)情况等,并附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可研批复、土地审批、环评批复、选址规划许可、资金到位证明等材料。综合信用承诺书内容应符合以下要求:承诺申报材料真实,按照批复组织项目建设,将及时准确上报建设进度数据和信息等。

  六、其他要求

  申报文件分为两部分打包报送:

  1.投资计划草案正式申报文件、2021年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请表(从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导出)、项目绩效目标汇总表。

  2.项目审核意见、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和综合信用承诺书。

  计划草案项目于11月29日前推送至重大项目库省发展改革委区域经济处,草案项目申报文件于11月29日前发送至电子邮箱。

  联系人:崔铭泽 029-63913306

      齐 奔 029-63913327

  邮 箱:fgwqyc@shaanxi.cn


  附件:项目绩效目标汇总表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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