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改革委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有关规定,编制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内容

  (一)公开内容

  向社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参见《陕西省发展改革委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可登录陕西省发展改革委网站查阅:http://sndrc.shaanxi.gov.cn/web.files/uploadfile/J77VFn/ue/file/20210723/1627008686621078009.pdf。

  (二)公开方式

  1、通过陕西省发展改革委网站(http://sndrc.shaanxi.gov.cn/)公开;

  2、通过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公众传播媒介进行公开;

  3、通过新媒体“陕西发展改革”政务微博,“陕西发展改革”政务微信进行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上方式获取政府信息,也可通过陕西省发展改革委办公室线下查阅。办公地址:西安市新城大院8号楼;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8:00-12:00,14:00-18:00(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规定执行。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发展改革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对外的政府信息。

  (一)申请注意事项

  申请人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为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描述详尽、明确;若可能,请提供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二)申请接受渠道

  1、当面提交。申请人可到我委办公室当面填写并提交《陕西省发展改革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表),已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地址:西安市新城大院8号楼;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14:00--18:00(法定节假日按规定执行)。

  2、邮政寄送。可通过书面(信函)方式递交《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交申请的,请在信封的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地址:西安市新城大院8号楼;邮政编码:710006。

  3、网络平台提交。申请人可以登录“陕西省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在“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页面中在线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申请。

  (网址:http://sndrc.shaanxi.gov.cn/zfxxgk/ysqgkForm.chtml)

  (三)申请办理说明

  1、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做出处理和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条例》规定的其他答复形式。

  2、办理期限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延长答复期限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省发展改革委办公室。

  办公地址:西安市新城大院8号楼

  联系电话:029-63913033

  传真号码:029-63913039

  邮政编码:710006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14:00--18:00,(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电子邮箱:fgwxxb@shaanxi.gov.cn(本邮箱不受理公开申请,仅用于政府信息公开答复)。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信息处理费的具体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陕西省发展改革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