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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152G20200400008242
发文字号: 陕发改办〔2019〕1657号
发布机构: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文时效: 有效
标  题: 关于在全省发展改革系统开展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的预通知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国民经济发展规划、计划 
发布日期: 2019-12-20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在全省发展改革系统开展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的预通知

陕发改办〔2019〕1657号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韩城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西咸新区改革创新发展局,委机关(省能源局)各处室,委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有关精神,根据《关于在全国发展改革系统开展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的通知》(发改厅〔2015〕2825号)的要求,经商共青团陕西省委员会,决定在全省发展改革系统深化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为确保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顺利开展,现就有关要求预通知如下,并请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一、活动目的
  为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五四运动100周年大会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按照国家发改委党组关于统筹融合业务党务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系统上下联动工作机制的相关要求,激励全省发改系统青年职工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立足本职岗位,提高职业技能,增强创新能力,大力弘扬“梦桃精神”,争做新时代的最美奋斗者,高标准、严要求、有激情地完成好发展改革中心工作,向社会各界展示发展改革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良好形象,决定在全省发改系统开展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
  二、创建条件
  全省发展改革系统青年文明号创建评选范围包括各级发展改革委(局)、委机关(能源局)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和群团组织中的一线集体、窗口单位。具体条件包括:
  (一)申报单位人数一般应该在6人以上、200人以下。其中, 35周岁以下青年人数占50%以上,且至少有一位年龄不超过40周岁的负责人。
  (二)申报单位应为已获得市级青年文明号称号一年以上的青年集体,并在本行业(系统)、本市(区)青年文明号集体中具有较强示范性、代表性和影响力。
  (三)全体成员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模范遵守本行业、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服务规范。
  (四)围绕本单位中心工作开展富有实效的创建活动,有明确的创建规划、细化的创建标准、醒目的创建标识、有形的创建载体。
  (五)申报集体已建立团组织或在创建期间建立团组织,各级团组织要按照开展区域化团建工作的要求,主动联系所在地街道团工委,所在地无街道团工委的,主动联系1个非公企业,将工作资源向街道、非公企业延伸,主动承担工作并参加活动。
  三、创建措施
  开展全省发展改革系统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是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加强系统党建和群团工作的重要举措,是发展改革系统上下联动、促进党务业务深度融合的重要抓手,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积极开展创建工作,务求取得实效。
  (一)建立组织机构。创建集体所在单位应组建由主要负责人挂帅,党委、办公室、人事、团委等相关部门参与的创建活动组织领导机构,统筹推动创建活动,并提供人、财、物等基本保障。
  (二)明确创建任务。结合发展改革工作大局,立足本单位工作实际,围绕业务能力、服务水平、内部管理、人才建设等方面找准工作切入点和着力点,制定具体明晰的创建目标。以创建目标为引领,结合本系统创建标准,制定详细创建计划,保证任务到岗、责任到人、措施有力、机制健全、有序推进。
  (三)丰富创建载体。根据创建工作的具体任务,适应青年的需求特点,组织开展思想引领、岗位创优、服务示范、创新实践、文化建设等内涵丰富、有形有效的创建活动。创建活动应注重青年的广泛参与,调动青年的创造活力,激发青年文明号活动的内在动力。
  (四)完善活动制度。以力保创建质量和创建实效为出发点,建立健全集体自查自评制度,构建畅通的社会监督反馈渠道,及时进行总结整改,持续推动工作创优。各单位应加强对号长和青年骨干的培养,以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相结合的方式,探索建立对集体及其成员的激励机制。
  (五)亮化品牌形象。将青年文明号“亮身份、亮承诺、亮监督”的工作机制贯穿创建活动始终,努力营造浓厚创建氛围。利用青年文明号服务卡、办公窗口、官方网站、宣传阵地等,亮出青年文明号标识、对外创建承诺、社会监督方式等,依托线下和线上工作平台展示品牌形象、积极传播正能量。
  (六)建立工作台账。各创建集体应建立创建活动工作台账,内容包括集体基本信息、创建记录、新闻报道等。积极采取信息化手段,提高台账管理和应用效能。
  四、组织管理
  (一)省发改委成立省发展改革系统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全省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创建省发改系统青年文明号工作的统筹管理和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改委直属机关团委(见附件1)。
  (二)全省发展改革系统青年文明号创建分省市县三个级别。各级发展改革系统青年文明号由相应层级的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同级地方共青团组织联合命名。
  (三)本《通知》下发前,已纳入各地团组织创建管理序列的发展改革系统青年文明号创建集体,仍可经地方团组织推报。自本届次省级青年文明号评选工作起,全省发改系统青年文明号的创建、考评、推报、管理等工作由省发展改革委直属机关团委负责组织实施。省级青年文明号的评选、命名、表彰纳入全省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的统一工作程序,其他各级参照执行。
  五、评选表彰
  (一)省发展改革系统青年文明号实行届期评选制,周期1年。创建评选采取自下而上、逐级申报考核的办法产生。
  (二)参评系统青年文明号的集体,需在当届初期进行创建报备,经系统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纳入当期系统青年文明号创建集体序列,方有资格参评。
  (三)获得系统青年文明号的集体,要在工作场所醒目位置悬挂系统青年文明号牌匾,接受社会监督。对考核、监督过程中发现问题的青年文明号,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到期整改不合格的,撤销其青年文明号称号,摘除并收回系统青年文明号牌匾。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省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在省发展改革系统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会同本地区同级共青团组织组建相应的创建活动领导机构,负责本区域创建工作的综合管理。应当重点做好健全创建管理体系、明确创建领域、培育重点集体、制定工作规范等工作,确保创建活动迅速推进、有序开展。
  (二)广泛动员宣传。要面向基层集体进行广泛动员,通过专题会议、座谈研讨、培训观摩等方式,深化基层集体对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内涵的认识,帮助基层集体掌握创建活动的要领。要利用多种传播手段,发掘和宣传青年文明号典型事迹,提炼和推广青年文明号先进经验,发挥“以点带面”的示范作用,充分激发基层集体争创的热情。
  (三)加强过程管理。要完善创建活动管理机制,通过完善创建标准、加强培训指导、开展主题活动、健全监督措施等,促进基层集体创建活动规范有序开展、形成生动活泼局面。全省各级发改部门与各级地方团组织要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工作协同机制,推动各级壮大创建队伍、形成广泛覆盖、扩大交流平台。各级发改部门在创建过程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请及时报送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岳  升    电话:029-63913200
 
  附件:1. 省发展改革系统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2. 2019年度陕西省青年文明号创建单位申报表;3. 创建陕西省青年文明号公示牌(样本);4. 陕西省青年文明号考核标准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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