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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152G20200400008246
发文字号: 陕发改投资〔2019〕1591号
发布机构: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文时效: 有效
标  题: 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省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计划的通知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国民经济发展规划、计划 
发布日期: 2019-12-11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省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计划的通知

陕发改投资〔2019〕1591号

各有关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部分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计划的通知》(发改振兴〔2019〕1784号)、《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0〕113号)以及2020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算安排,我们编制完成了2020年度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计划,现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2020年国家以工代赈资金4630万元(其中劳务报酬694.5万元)、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6000万元,共计10630万元,全部切块下达到县(区)。
  二、按照脱贫攻坚总体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部分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计划的通知》(发改振兴〔2019〕1784号)和我省《关于加强和完善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的意见》(陕办字〔2019〕126号)文件要求,本次下达计划优先用于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项目。
  三、为充分发挥以工代赈在推动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激发贫困群众脱贫致富内生动力等方面作用,本批计划将劳务报酬占国家以工代赈资金比例提高至15%。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发挥以工代赈政策作用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指导意见》(发改振兴〔2019〕1128号)和我省《关于加强和完善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的意见》(陕办字〔2019〕126号)精神,各县(区)发展改革部门作为责任主体,要加强项目谋划、工程实施、资金使用、务工组织、劳务报酬发放等工作,在项目前期工作中对能否足额发放劳务报酬进行论证,明确发放金额和标准,并在在项目估算或概算中对应发劳务报酬予以单列;在项目建设时至少安排30%的岗位用于安置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就业;在项目验收时,要将施工单位劳务报酬支付标准、金额和发放名册,作为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
  四、根据《陕西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陕财办农〔2017〕57号)和《陕西省以工代赈管理细则》(陕发改代振〔2015〕678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相关资金项目安排必须统筹安排用于脱贫攻坚,贫困县纳入涉农资金整合方案。要进一步落实监管主体责任,切实加强自查和督导检查,强化对资金使用及拨付过程的监管,确保资金依法合规使用。
  五、按照季度报送、年度总结工作要求,各市季度统计报表于次季度5日前、年度总结报告于2020年12月20日前报省发展改革委。
 
  附件:1. 2020年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计划表
     2. 2020年度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目标表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财政厅
                             2019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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