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陕西省2006年防护林工程第二批
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有关市发展改革委、林业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林业局关于下达2006年防护林工程第二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06〕263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现将2006年陕西省防护林工程第二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具体计划安排见附表)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实施县要按照与其它造林不重复且相对集中的原则,落实好造林地块,认真编制作业设计。其中关中地区重点安排护路、护渠、护岸林及农田防护林建设;黄土高原地区重点安排交通沿线荒山、荒坡造林;风沙区重点安排防沙治沙造林。作业设计由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林业设计单位承担,由市级发展改革委和林业主管部门联合审批,并抄报省发展改革委、林业厅。
二、各地要充分利用今冬明春造林有利时机,抓紧动员,周密安排,完成下达的各项建设任务,并及时将工程进展情况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省林业厅,省上将根据情况组织检查。
三、要继续严格执行《关于下达陕西省2001年防护林工程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投资计划的通知》(陕计投资[2001]840号)各项要求,加强资金使用和工程质量管理。
四、日元贷款陕西植树造林项目所在市县,要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日元贷款陕西植树造林项目配套资金和工作经费的通知》(陕政办函[2005]219号)要求,从中协调安排好11个日元贷款项目县500万日元项目配套资金。
接本通知后,请各市尽快下达明细计划,编制作业设计,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加强资金管理,并将计划下达和执行情况抄报省发展改革委、省林业厅备案。
附件:陕西省2006年防护林工程第二批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投资计划表.xls
二○○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林业 投资 计划 通知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林业局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财政厅、审计厅、统计局,有关市政府。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06年12月31日印发
共印5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