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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信件标题 关于“两高”项目有关情况的咨询
提交时间 2023-08-02 10:10:39
信件内容 按照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两高”项目管理暂行目录(2022 年版)>的通知》(陕发改环资〔2022〕110 号)文件规定,大类“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32)”、中类“常用有色金属冶炼(321)”、小类“其他常用有色金属冶炼(3219)”属于“两高”项目,但是该类别《暂行目录》中的内容为“钒、钼、钙冶炼”。 根据《201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其他常用有色金属冶炼(3219)”包括内容为“钛:海绵钛、高钛渣、其他钛;汞及汞化合物:汞(金属汞)、氧化汞、汞触媒、高纯汞(纯度>99.99%);镉:矿产镉(电解镉、精镉、其他矿产镉)、再生镉、高纯镉(纯度>99.99%);铋:矿产铋(一号铋、二号铋、其他矿产铋)、再生铋;其他常用有色金属碱金属:钠、锂、钾、铷、铯、其他碱金属;碱土金属:钙、锶、钡;其他碱金属及碱土金属。”,而钼和钒冶炼不属于该分类。 请发改部门予以明确,针对钼和钒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17)和《陕西省“两高”项目管理暂行目录》要求不一致问题,在实践中以哪个为准,即钼和钒冶炼是否属于“两高”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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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陕西省“两高”项目管理暂行目录(2022 年版)是在参考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 4754-2017)和相关行业发展情况的基础上,对需要强化管理的“两高”项目进行了细化,形成的管理目录。对于目录中的细类,是根据我省需要管控的“两高”项目情况对内容进行了进一步明确,以便各方理解具体内容。因钼、钒冶炼类项目能耗高、排放高,需要严格控制,将其纳入到“两高”项目管理暂行目录,因而钼和钒冶炼属于“两高”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