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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21年2季度考核的通知

来源:人事处 点击量:580 发表时间:2021-07-09 15:13

委机关(省能源局)各处室,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委属各单位:

  近期,张晓光主任对目标责任考核工作作出批示,全委干部要以2020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优秀等次为激励,全力抓好今年工作,千方百计稳住经济基本盘,确保目标责任考核稳定在第一方阵。为贯彻落实好批示精神,现就2021年度目标任务考核指标细化分解及2021年第2季度委内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责任考核

  1. 请各处室(单位)及时将张晓光主任的批示精神传达到每名干部,激励大家全力抓好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

  2. 请各相关处室(单位)按照工作任务考核指标分工(附件1),结合本处室(单位)职能职责,填写三、四季度工作计划,三季度工作计划于7月12日18:00前、四季度计划于9月24日18:00前报送人事处。

  3. 共性考核指标工作计划分解由省纪委监委机关、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等职能部门,结合平时工作管理情况,在考核信息管理系统中下达,人事处会及时将工作计划分解传达,请各相关处室(单位)抓好贯彻落实。

  4. 请各相关处室(单位)对照工作任务考核指标和共性指标,结合实际工作开展情况,形成半年工作自查报告(内容包括亮点工作、考核指标完成情况、采取的主要措施及成效、存在问题及原因、改进措施等),于7月23日18:00前报送委人事处。

  5. 请项目办牵头制定市(区)专项指标(推进“大抓项目、大抓招商、大抓环境、大抓堵点”成效)具体考核项目和评价要点,于7月23日18:00前报送委人事处。

  二、委内考核

  1. 2季度委内考核仍以系统测评打分为主,系统开放时间为7月8日至7月16日。系统登录方式与以往不变,地址为http://59.218.251.48/(OA系统),登录后进入“人事考核”模块打分。

  2. 请投资处、社会处按照《绩效管理试点方案》要求,在考核系统同步完成绩效考核相关内容。

  3. 按照最新要求,未按时向省委组织部报备考核结果的单位将降低优秀比例,请各片组、处室(单位)联络员督促本片组分管委领导、本处室(单位)人员务必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测评打分。未按时完成测评打分的个人,取消本季度评优资格。

  4. 请委机关(省能源局)各处室填写“请休假情况统计表”(附件3),于7月12日18:00前报送人事处。

  以上材料均需经本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签后报送。本通知及附件电子版将同步上传至考核工作联络员群。

  联系方式:史鑫  63913297    李猛  63913261



                   人事处

                   2021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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