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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积极推进秦岭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纵向综合补偿

来源:秦岭办 点击量:231 发表时间:2022-11-01 09:04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2022年9月,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制定印发了《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纵向综合补偿实施方案》,根据年度省级财力和各县(市、区)生态环境保护成效,分档实施差异化纵向补偿,支持奖励在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成效突出的县(市、区),切实提高基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资金保障能力。

  近期,省发展改革委(省秦岭办)对涉秦岭39个县(市、区)2021年度生态环境保护情况进行了综合考评测算,省财政依据测算结果对商洛市柞水县、宝鸡市渭滨区、西安市鄠邑区、汉中市佛坪县、安康市石泉县、渭南市华阴市进行了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纵向综合补偿,共落实补偿资金1000万元。秦岭纵向综合补偿资金使用方向主要包括水源涵养、水资源保护、水土保持、生物多样性保护、植被恢复等有关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系统监测、维护、修复及其综合管理工作。

  《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纵向综合补偿实施方案》与2017年印发的《陕西省渭河、汉丹江流域水污染补偿实施方案(试行)》一起,形成了纵向补偿和横向补偿协调推进,强化激励与硬化约束协同发力的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补偿制度体系。下一步,省发展改革委(省秦岭办)将会同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积极拓展生态保护补偿资金来源,持续加大纵向补偿资金支持力度,不断优化纵横结合的补偿机制,认真抓好补偿资金绩效管理,牢固树立“谁保护、谁受益,谁污染、谁付费”的鲜明导向,充分调动各市县保护好秦岭生态环境的积极性、主动性,努力推动秦岭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坚决守护好秦岭这一重要生态安全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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