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国中自来水有限公司,汉中市污水处理厂:
根据省物价局、住建厅、水利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实施城镇供水阶梯水价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陕价商发[2014]70号)和《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城市供水价格改革的指导意见》(陕价价发[2011]176号)等通知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就中心城区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价格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对已实行一户一表的城区居民用水户按用水量分三个阶梯,每户年用水量180立方米以内为第一阶梯,181—260立方米为第二阶梯,260立方米以上为第三阶梯。
2、适当提高居民生活基本水价和污水处理费标准,居民生活用水基本水价由现行每立方米1.20元提高到1.65元,污水处理费由现行每立方米0.40元提高到0.95元,水资源费维持现行标准每立方米0.30元不变。
3、各类用水具体价格标准:第一阶梯终端价格每立方米2.90元(含水费1.65元、水资源费0.30元、污水处理费0.95元),第二阶梯终端价格每立方米3.73元(含水费2.48元、水资源费0.30元、污水处理费0.95元),第三阶梯终端价格每立方米6.20元(含水费4.95元、水资源费0.30元、污水处理费0.95元)。对家庭人口在6人(含6人)以上的用水户,每户每增加1人,每年各档阶梯水量基数分别增加30立方米,由市民提供居民户口薄或社区提供实际居住证明由供水企业认定落实。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用户,每立方米统一价格为2.95元(含水费1.70元、水资源费0.30元、污水处理费0.95元)。自备井用户执行同样价格政策。
4、供水企业要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快一户一表改造步伐,保证阶梯水价制度的全面落实,加强对中心城区供水管网的维护和改造工作,促进节约用水。
5、切实加强对污水处理费的足额征缴工作,保证污水处理企业良好运行,加强城区雨污分流管网改造步伐,确保我市治污工作的顺利实施。
6、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保证阶梯水价制度的平稳实行。
本通知自2015年3月1日起执行。
附:汉中市中心城区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表
汉中市物价局 汉中市住房和城市管理局 汉中市水利局
2015年2月25日
汉中市中心城区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表
单位:元/立方米
用户类型 | 阶梯 | 年用水量 (立方米) | 终端水价 | 其中 | ||
水费 | 水资源费 | 污水处理费 | ||||
一户一表 用户 | 第一阶梯 | 0—180(含) | 2.90 | 1.65 | 0.30 | 0.95 |
第二阶梯 | 181—260(含) | 3.73 | 2.48 | |||
第三阶梯 | 260以上 | 6.20 | 4.95 | |||
自备井用户 | 第一阶梯 | 0—180(含) | 2.90 | 1.65 | ||
第二阶梯 | 181—260(含) | 3.73 | 2.48 | |||
第三阶梯 | 260以上 | 6.20 | 4.95 | |||
合表用户 | 2.95 | 1.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