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管局:
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和陕西省物价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实施城镇供水阶梯水价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陕价商发[2014]70号)文件精神,我局《关于商洛市市区居民用水阶梯价格改革及污水处理费调整意见》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2015年第4次)通过。现就我市市区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居民阶梯水价实施范围:我市市区已实行 “一户一表、户外计量”且由市自来水公司直抄到户的居民用户。
二、居民阶梯用水分档水量及对应水价标准:市区居民用户第一档水量144吨/户.年 (12吨/户.月),用水价格为2.65元/吨(其中基本水价1.75元、水资源费0.3元、污水处理费0.6元);第二档水量区间为145-215吨/户.年,用水价格为3.50元/吨(其中基本水价2.60元、水资源费0.3元、污水处理费0.6元);第三档水量为216吨/户.年及以上,用水价格为6.15元/吨(其中基本水价5.25元、水资源费0.3元、污水处理费0.6元)。
三、居民阶梯水价计算周期:居民阶梯水价按年为周期执行。
四、执行时间:居民阶梯水价自2015年5月1日起执行。
请你局积极做好我市市区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有关问题的宣传工作。在实行过程中如发现新的问题,请及时与我局联系。
商洛市物价局
201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