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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物价局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建设类注册执业师继续教育培训收费标准的复函

陕价费函(2017)186号

来源:收费管理处 点击量:325 发表时间:2017-12-27 14:40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你厅《关于申请延期并降低执业资格中心建设类执业师继续教育收费标准的函》(陕建财函〔2017〕727号)收悉。鉴于建设类注册执业师继续教育培训收费标准已到期,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你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开展注册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网授)收费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学时9元降至每人每学时8元(含考试及证书费用);开展其他执业师继续教育培训(面授)收费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学时12元降至每人每学时9元(含考试及证书费用)。培训中使用的书籍按发行价格代售。
    二、开展建设类注册执业师继续教育按照《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建设部令第167号)、《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7号)、《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1号)、《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7号)规定的范围执行。
    三、收费单位应严格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收取培训费应使用由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收费票据,所收资金全额上缴省级财政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五、上述收费标准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建设类注册执业师继续教育培训收费标准的复函》(陕价费函〔2016〕144号)同时废止。
    六、请你厅在每年1月底前将上年度全省建设类注册执业师继续教育培训及收支情况报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期满前3个月根据成本费用及有关政策规定重新报批。

 

                陕西省物价局              陕西省财政厅

                                           2017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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