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延长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标准有效期的函》(陕食药监函〔2018〕335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我省药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照法定职责受理不改变药品内在质量的国产药品补充申请和再注册申请(五年一次)收取药品注册费时,人日费用标准为1800元/人·天;受理国产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首次注册、变更注册、延续注册申请(五年一次)收取医疗器械注册费时,人日费用标准为1700元/人·天。
注册所需人数、天数由你局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确定。
二、我省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的规定,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006号)要求执行。
三、小微企业收费优惠政策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5年第53号)规定执行。
四、你局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在门户网站、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和价格监督电话,收费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收费资金上缴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五、以上规定自2018年7月21日起执行。《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核定药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标准的复函》(陕价费函〔2016〕87号)同时废止。
陕西省物价局 陕西省财政厅
2018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