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国家级开发区(基地)管委会,有关高校、科研院所、企业,有关单位:
为深入落实《陕西省“十四五”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争创西安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和科技创新中心,提升科技成果工程化产业化能力,支撑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推动全省高质量发展,现就做好2023年度创新平台建设项目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征集范围
1、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围绕科技前沿研究和重大战略需求,支持重点高校、科研院所建设信息、空天、装备、生命、材料、生态、能源、工程技术等重大领域科技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支撑科学前沿探索和重大科技任务开展,进一步增强原始创新能力,推动重点领域科技创新跨越发展。
2、创新平台能力提升项目。创新平台包括已批准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以及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省级产业创新中心,主要围绕我省信息技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技术、新能源等重点产业发展需求,聚焦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等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尤其是对取得高水平标志性成果项目给予重点支持,解决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难题,提升科技成果工程化和系统集成能力,持续不断地为产业创新发展提供成熟的先进技术、工艺以及技术产品和装备,推动产业高端化发展,重点支持有明确的产学研合作机制,在新增产值、利润、产业带动等方面有明确产业贡献的项目。
3、园区基地公共技术研发测试平台项目。依托国家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基地、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双创示范基地等园区基地,建设的园区基地产业创新发展公共服务平台,重点支持专业化园区基地主导产业“离岸孵化”“飞地转化”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项目,进一步增强园区基地产业专业化服务能力。
4、重点产业集群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在新一代信息技术、航空航天、生物技术、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以企业发展和产业升级技术创新、模式创新、体制机制创新等共性需求为导向,由产业集群龙头骨干企业加强产学研合作,牵头建设的公共服务平台项目。重点支持对产业发展具有引导和支撑作用的产业集群公共服务平台,推动产业集约发展、创新发展、共享发展。
二、项目征集条件
1、项目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高新技术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条件,符合《陕西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条例》和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等政策,符合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方向及相关专项规划,能够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推动产业快速发展,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2、项目承担单位应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资信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
3、项目应为已经开工的在建项目或2023年能够开工并形成实物工作量的新建项目。已办理备案(核准、审批)、规划、土地、环保、节能评估等建设手续,银行贷款、自筹资金已落实,投资结构合理。
4、项目总投资不低于2000万元。即将竣工的项目不得申报。
三、报送要求
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项目承担单位向所在市区发展改革部门提出申请,各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在对项目初审后,将申请材料一式两份以书面形式报送我委,并提供电子版光盘,同时将项目汇总表发送至邮箱。申请材料包括红头请示(须附项目汇总表,见附件1)、项目单行材料(见附件2)、项目绩效目标表(见附件3)。位于市区的中央和省属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可直接向省发展改革委报送。
2、报送截止日期为12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方式:高技术处 吴华丽
电 话:029-63913156
邮 箱:fgwwhl@shaanxi.cn
附件:1、项目汇总表
2、项目单行材料
3、项目绩效目标表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