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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宣布失效和废止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来源:法规处 点击量:166 发表时间:2023-01-19 17:47

陕发改法规〔2023〕133号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韩城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

  为推进法治机关建设,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根据《陕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16号)规定,我委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梳理,对《陕西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暂行办法》等7个文件宣布失效,对《陕西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等7个文件宣布废止。(详见附件)。


  附件: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宣布失效和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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