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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投诉处理决定书

来源:法规处 点击量:1,487 发表时间:2022-07-13 15:37

陕发改标[2022]2号


  一、投诉人和被投诉人情况

  投诉人:诺文科风机(北京)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平谷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平谷园马坊工业园2区1号。

  被投诉人1:陕西小保当矿业有限公司,地址: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市大保当镇大啊包壕村北侧。

  被投诉人2:陕西秦源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和平路东十一道巷6号。

  被投诉人3:豪顿华工程有限公司,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诺路120号。

  二、基本情况

  “小保当一号煤矿二号风井主通风机设备采购(机械部分)”(招标项目编号:0866-22A2SXQY485)由陕西小保当矿业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人,陕西秦源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招标代理机构组织的招标活动。2022年6月16日,投诉人就“小保当一号煤矿二号风井主通风机设备采购(机械部分)”项目第一中标候选人豪顿华工程有限公司在近三年内多次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安全责任事故,不具备中标候选人资格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对投诉人提交的投诉函内容进行了审查并通知其补正相关证据材料。

  受理投诉后,本机关依法进行调查取证,通知代理机构提供相关资料,询问了解质疑、答复等相关情况,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三、处理决定

  经查,投诉人反映被投诉人3在其他项目存在重大产品质量问题线索,并未提供实质性有效证据,该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决定驳回投诉。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提起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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