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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中央投资项目和工程建设关键领域自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国务院 点击量:6,721 发表时间:2012-02-07 15:07

省级有关部门,各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
  根据全国发展改革工作会议精神,今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继续开展中央投资项目和工程建设关键领域的稽察和专项检查工作。为做好国家监督检查前的自查工作,规范和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切实促进中央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带动全省固定资产投资平稳较快增长,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重点
  自查阶段为2月至6月底,主要对2010年、2011年安排的中央投资项目和重点领域建设项目招投标进行自查,同时对2012年下达的中央投资项目进行跟踪检查。自查重点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以保障性安居工程为重点的民生工程。包括新建廉租住房、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中央下放煤矿棚户区改造、国有林场棚户区改造,自查重点是项目开工与竣工、建设用地、资金筹措、工程质量、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和住房分配等方面的情况。
  2、节能减排项目。包括节能改造、循环经济、丹江口流域水污染治理、污水垃圾处理、污水管网建设等重点节能减排项目,自查重点是在建项目实施情况、完工项目是否投产达效。
  3、政法基础设施和基层政权建设项目。政法基础设施项目自查重点是各地减免相关规费、落实配套条件情况,是否按国家计划及有关标准进行建设,项目有无违规举借债务进行建设等方面的内容。基层政权建设项目自查重点是近两年各级审批的新建、改扩建党政机关办公楼项目,是否存在未批先建或越权审批的项目,项目建设中投资概算控制、执行建设标准及其他有关规定等方面的内容。
  4、重点行业招标投标。包括水利、交通、土地、矿产、铁路、电力等重点领域,自查重点是项目招标投标环节是否存在规避招标、虚假招标、明招暗定、限制排斥投标人、围标串标、违法转包违规分包以及假借资质投标等问题。
  二、有关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监督检查是规范和加强项目管理的重要保障,特别是近两年审计、稽察、专项检查等方面开展的多层次、强有力的监督检查工作,为促进项目顺利实施、扎实推进前期工作、规范项目建设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发挥了重要作用。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有力有序地开展自查工作,以查促建,以查促管,确保中央投资项目顺利实施。
  2、加强组织协调。各地区、各部门对自查工作要早部署、早行动,针对以上四个重点方面的特点和要求,制定完善的工作方案,提出周密的自查计划,组织有效的人员力量,采取有力的工作措施,加强部门间的配合协作,有步骤地对本部门、本地区中央投资项目和重点领域招投标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对于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总结归纳分析,提出改进工作、完善制度的意见和建议,督促项目单位限时整改到位。
  3、明确责任分工。水利、交通等省级部门主要负责对部门组织实施的中央投资项目进行自查,各市(区)发展改革委主要对投资计划下达本地区的中央投资项目进行自查。各部门、各地区要在自查结束后,对自查工作安排部署、采取的工作措施、自查项目总体情况、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等有关情况及时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将在自查阶段随机对部分地区和部分行业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在自查结束后将组织专项督查组进行全面检查。
 

                                             二○一二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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