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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3年粮油仓储设施建设省级投资项目的通知

来源:投资处 点击量:2,862 发表时间:2012-11-05 09:40

陕发改经贸〔2012〕1698号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粮食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粮食局,韩城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粮食局,省级各有关粮油仓储企业:
  粮油仓储设施是保障国计民生、确保粮食安全的重要公共基础设施。《陕西省粮油仓储设施建设规划(2010-2020年)》实施两年来,省、市、县三级项目建设进展顺利,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粮油仓储设施体系,规范项目申报程序,现将2013年粮油仓储设施建设省级投资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条件
  1.所申报的项目必需符合《陕西省粮油仓储设施建设规划(2010-2020年)》(陕发改经贸〔2010〕1255号)、《陕西省粮油仓储设施建设规划(2010-2020年)实施方案》、《陕西省粮油仓储设施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陕发改经贸〔2010〕1788号)和《关于粮油仓储建设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陕发改经贸〔2011〕1670号)等有关文件要求。
  2.项目要体现节约用地、节约资源的原则,优先考虑利用现有闲置土地建设、对现有需大修待报废仓房报废重建和退城进郊、异地重建的项目。
  3.项目选点原则上应位于粮食收储任务较大,仓容不足矛盾突出的粮食主产区域,项目申报要充分考虑企业自有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能力等建设条件。
  4.其他条件:申报项目应是承担国家和省、市、县政策性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企业;完成项目土地征用、城市规划、环境保护、资金筹措方案等前期工作,具备开工条件的成熟项目;近三年国家和省上给予资金补助的项目,本次不再申报。
  二、项目申报原则
  按照产粮大县、自然灾害多发县、仓房老旧问题严重、前期准备工作充分的、地方配套资金已落实的县区优先安排的原则,每个市可申报1—2个县级中心粮库项目,每个项目的建设规模原则上按0.1—0.3亿斤左右考虑(其中产量大县可按上限考虑),每个项目选址在一个库点。
  三、申报和审批程序
  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政府投资管理有关规定,粮油仓储设施项目建设统一实行审批制。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省粮食局组织专家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进行核查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由省发展改革委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予以批复。严禁不按规定程序进行项目审批而盲目开工建设的现象发生。具体程序如下:
  1.报送项目名单和相关表格。省级粮油仓储设施建设项目,由项目单位直接向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粮食局报送项目名单和相关表格;市、县两级项目,由各级发改部门会同财政、粮食部门联合行文以正式文件将拟建项目名单和《2013年陕西省粮油仓储设施省级投资项目申报汇总表》、《项目基本情况表》、《企业基本信息表》(详见附件1-3)逐级上报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粮食局。
  2.项目公示。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省粮食局根据各地、各单位项目申报情况和前期考察情况确定拟建项目,省发展改革委对2013年拟建项目名单予以网上公示。
  3.申报和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对于已公示的拟建项目,省级项目,由项目单位直接向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省粮食局报送项目可研报告;市、县两级项目,由各级发改部门会同财政、粮食部门逐级上报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粮食局。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粮食局组织专家现场勘察后,组成评审专家委员会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通过评审的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予以批复。
  4.申报和审批项目初步设计。项目单位根据对可研报告的批复文件,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省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厅、粮食局组织专家评审,通过专家评审的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批复项目初步设计。项目单位必须在收到对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文件后,编制施工图设计并按规定程序进行公开招投标,方可开工建设。
  5.省级投资补助资金的申请和下达。省级项目完成工程量的20%,市、县级项目完成工程量的60%时,可按程序申请省级投资补助资金。省级项目由项目单位直接向省发改委、财政厅、粮食局申报项目资金申请文件;市、县两级项目,分别由各级发改、财政、粮食部门联合行文,逐级上报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粮食局。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省粮食局对项目资金落实和建设情况进行审核后下达项目投资计划,拨付省级投资补助资金。
  四、其他要求
  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等有关资料必须由具有乙级以上资质的粮油专业设计单位编制,并满足国家有关设计深度要求。
  2.在项目申报过程中,各级发改、财政、粮食部门要高度重视并加强前期调研工作,合理确定粮库建设规模,避免盲目建设造成资源浪费。
  3.为保证全省粮油仓储设施建设整体进度,各地、各单位要按季度认真做好本地区、本单位粮油仓储设施项目的进度统计工作,按有关文件要求及时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省粮食局。
  五、项目申报时间
  请各设区市发改、财政、粮食部门按照以上要求,对本市、县(区)项目进行严格的审查和筛选,认真填写相关表格(附件1-3),并于2012年12月15日前将项目名单和表格报送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粮食局。

  附件:1.2013年陕西省粮油仓储设施省级投资项目申报汇总表.xls   
     2.项目基本情况表.xls   
     3.企业基本信息表.xls  
  
  

  (联系人:省发展改革委  赵秀敏  电话:029-87291426
       省财政厅      魏亚茹  电话:029-68936078
       省粮食局      李  晶  电话:029-87264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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