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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委开展民间投资新开工项目贷款贴息工作

来源:投资处 点击量:38 发表时间:2023-06-19 11:37

  为深入贯彻省委“三个年”活动安排部署和全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加快民间投资项目开工建设,促进全省民间投资健康平稳运行,根据《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十条举措》(陕发改投资〔2023〕858号),我委对今年二季度以来新开工民间投资项目给予贷款贴息补助。

  一、贴息对象

  2023年4月1日至9月30日开工的民间投资项目银行贷款,银行贷款需全额用于新开工项目建设。

  二、项目要求

  贷款贴息项目建设地点应在陕西省范围,严格履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程序。项目投资主体需具有法人资格,工商注册登记类型为集体、股份合作、私营独资、私营合伙、私营有限责任公司、个体户、个人合伙等纯民间主体,或混合经济成分中由集体、私营、个人控股的投资主体单位,有经营管理自主权,实行独立经济核算,无不良信用记录。申报项目应符合以下投向领域:

  1.省级确定的“24+7+9”条重点产业链和4个万亿级产业集群;

  2.各市(区)确定的本地重点产业链,通过“一县一策”事项清单确定的83个县(市、区)首位产业;

  3.列入省级创建名单的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农业主导产业;

  4.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通过的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中长期贷款项目纳入本次贴息支持范围。

  已获得其他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纳入贴息支持范围。

  三、贴息方式

  省发展改革委建立贴息民间投资项目库,对于纳入项目库的项目,根据贷款实际投放额度,最多连续两年给予2个百分点贷款贴息(利率不足2%的按照实际利率足额补贴),单个项目贴息额度不超过200万元。

  四、工作程序

  各市(区)发展改革委每月向省发展改革委报送申请入库项目,省发展改革联合有关部门审核后,按季度下达贴息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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