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宝鸡、渭南、汉中、安康、商洛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3月17日,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陕西省秦岭重点保护区 一般保护区产业准入清单》(以下简称《产业准入清单》)。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新修订的《产业准入清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陕西省秦岭重点保护区 一般保护区产业准入清单说明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4月18日
(1-55〔202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