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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152G20221000000003
发文字号: 陕发改工业〔2022〕1809号
发布机构: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文时效: 有效
标  题: 关于陕西庞家河金矿有限公司10万吨/年采选矿改扩建项目核准的批复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 2022-10-10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陕西庞家河金矿有限公司10万吨/年采选矿改扩建项目核准的批复

陕发改工业〔2022〕1809号

宝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报来《关于上报陕西庞家河金矿有限公司10万吨/年采选矿改扩建项目核准的请示》(宝发改工业字〔2022〕437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提高矿山资源综合利用效益,促进地区经济发展,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和《陕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同意建设陕西庞家河金矿有限公司10万吨/年采选矿改扩建项目(2101-610330-04-02-673462)。项目单位为陕西庞家河金矿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宝鸡市凤县唐藏镇。矿区面积0.4425平方公里,开采范围由1400米至800米标高共21个拐点圈定。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在项目原址对现有采矿、选矿系统及相关配套辅助设施进行改扩建,生产规模提升至采选10万吨/年。同时建设废石骨料加工车间和尾矿填充系统,不新建尾矿库。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开采服务年限9年。

  四、项目总投资19100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五、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执行《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相关规定,按照项目建设“三同时”要求,严格执行生态环保和安全生产相关要求,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进行建设、开采,采用先进工艺技术和措施,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减少对水体和生态环境的损害。

  六、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执行,对需公开招标的事项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展相关程序。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采矿许可证》(证号:C6100002010064120067696)、《凤县自然资源局关于陕西庞家河金矿10万吨/年采选改扩建工程项目用地情况的说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登记表》。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陕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本核准文件有效期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招投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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