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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我省国家物流枢纽(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协同发展研究课题承担单位的公告

来源:贸服处 点击量:109 发表时间:2023-07-31 11:45

  为加快推动陕西国家物流枢纽(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协同发展,按照《陕西省发展改革委2023年度课题研究计划通知》和《陕西省发展改革委课题研究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要求,从即日起开展相关研究课题承担单位公开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研究题目及研究方向

  研究题目:陕西省国家物流枢纽(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协同发展研究

  研究方向:国家物流枢纽是辐射区域更广、集聚效应更强、服务功能更优、运行效率更高的综合性物流枢纽。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是面向高附加值生鲜农产品优势产区和集散地,是国家骨干冷链物流设施网上的重要节点。当前,我省已获批国家物流枢纽5个、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3个,以国家级枢纽为主的物流节点已初现雏形。本课题以国务院《“十四五”冷链物流发展规划》及《陕西省“十四五”物流业高质量发展规划》为指导,深入分析我省国家物流枢纽(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发展实际、优势短板、制约因素以及面临机遇,持续强化物流枢纽、节点的协同联动,进一步明确西安、宝鸡、延安等省内物流节点的定位、分工和发展方向,着力解决产业发展中各节点间的恶性竞争等问题,为我省打造现代化物流网络体系建设做出更大贡献。

  二、申报要求

  1. 课题申报单位必须具有完成课题必备的人才条件和物质条件,原则上应为中省重点科研院所、高校、行业协会、咨询机构,其他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机构或组织,并曾参与过相关领域的课题研究,且其研究成果质量较高、信誉良好。

  2. 课题负责人应具有副高及以上相关专业职称,并实际承担申报课题研究工作,挂名或不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人员不得作为课题负责人申请研究课题。

  3. 课题组应提交完整的研究成果,课题成果所有权属于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未经同意不得擅自对外发表或出版。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给予课题9万元资助(包含课题组调研费用和专家评审费用)。

  三、课题执行时间要求

  1. 申报单位应认真填写研究课题申报书(见附件),并于2023年8月15日前,以传真和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贸易和服务业处。我们将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评估,择优确定承担单位,签订委托合同。

  2. 承担单位应于2023年10月10日前完成研究课题的成果初稿,提交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评审。

  3. 承担单位根据评审结果,对研究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并于2023年11月15日前向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交正式研究报告。

  4. 研究期间,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可根据工作需要,要求承担单位汇报课题进展情况。

  联系人:田瀚元

  电 话:029-63913336

  传 真:029-63913336


  附件: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研究课题申报书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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