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二届政协三次会议第890号提案的答复函

来源:办公室点击量:266 发表时间:2020-09-15 15:01


类  别:B  

陕发改办复〔2020〕305号



高健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医疗物资应急储备工作的提案》(第89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中央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讲话中指出:要完善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健全国家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第一,强化公共卫生法制保障。第二,改革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第三,改革完善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第四,健全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第五,健全统一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省委第六次深改会要求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把完善疫情防控体制机制作为全省重大改革任务,针对疫情暴露出来的短板不足,既立足当前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又着眼长远从体制机制上完善举措。围绕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疾病预防控制体系、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应急物资保障等五个方面加强研究谋划,抓紧堵漏洞、强弱项,不断提升我省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水平。

       二、我省相关工作进展

       省委在今年3月第六次深改会上就我省建立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进行了部署,其中就包括医疗物资应急储备工作。省政府于4月2日、4月16日分别召开两次专题会进行具体安排,我委牵头会同各相关部门立即着手对标国家要求,向省政府报送了《关于报送陕西省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请示》,提出了我省建立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1+5+N的工作思路和各项工作建议分工,其中包括医疗物资应急储备工作。4月24日协调各牵头部门(省司法厅、省卫健委、省医保局、省民政厅、省应急管理厅)开展调研工作,并于5月15日形成《陕西省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情况综合调研报告》报省政府。工作方案和调研报告均得到省委、省政府认可,并批示尽快按照工作安排开展相关工作。7月初我委会同省级各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了《中共陕西省委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已经报送省政府审阅。

       根据省委、省政府对我委报送的《关于报送陕西省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请示》的批示精神,我省已经建立了由梁桂常务副省长牵头,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梁宏贤和副省长方光华担任副组长,成立陕西省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省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工作。医疗物资应急储备工作明确由省发展改革委和省应急管理厅牵头,省工信厅、省卫健委等部门医疗物资应急储备工作机制,目前正在制定我省相关政策。

       三、下一步工作

       根据省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工作计划,力争到2022年底建成职能明确、分工合作、运转顺畅、衔接有序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到2025年,形成平战结合、专业化、复合型、高水平的公共卫生人才队伍,疫情监测、疾病救治、物资保障、科研攻关等能力显著提升,基本形成统一高效、响应迅速、科学精准、联防联控、多元参与、设施完备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

       在公共卫生物资应急储备工作方面,下一步要尽快建立和完善公共卫生应急物资集中生产、采购、轮换、储备、调运相关工作机制和应急预案。围绕打造医疗防治、物资储备、产能动员“三位一体”的物资保障体系,研究制定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和设施建设规划,加强应急物资储备体系项目建设,建立应急物资生产、保障、储备、物流配送企业名录库。加强急诊急救体系设施设备配备,做好应急储备物资消耗和轮换。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经济发展的关心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