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579号建议的答复函

来源:办公室点击量:484 发表时间:2020-09-15 14:52

类  别:B

陕发改办复〔2020〕161号



成建礼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国定资源转型县支持力度的建议》(第579号)收悉。感谢您对资源型地区转型发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答复如下:

       1. 关于“建议加大对潼关县转型发展的政策支持力度”。根据国家《资源型地区转型发展中央预算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各省拟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的采煤沉陷区、独立工矿区所在县级人民政府,编制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工程或独立工矿区改造提升工程实施方案,明确采煤沉陷区或独立工矿区具体地域范围、基本情况和实施综合治理的总体思路、目标任务、重点项目、保障措施,经省(区、市)发展改革委审核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工程咨询机构对实施方案进行评审,将评估认为符合条件的采煤沉陷区和独立工矿区纳入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范围。

       今年3月份,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独立工矿区改造搬迁工程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委对全省纳入国家支持范围的独立工矿区进行了全面梳理,并结合潼关县发展实际,向国家随文上报了潼关县相关申报材料,并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进行了初步沟通。下一步,我委将加强与国家的沟通协调,力争在下一次申报过程中将潼关县纳入国家独立工矿区改造提升试点县,加大项目资金倾斜支持力度,助力潼关县转型发展。同时,我委将结合编制全省“十四五”时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加大对潼关县的指导力度,对涉及的有关重大项目予以统筹考虑。

       2. 关于“建议加大对潼关县转型发展资金支持力度”。2011年,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印发第三批资源枯竭城市名单的通知》(发改东北〔2011〕2420号),我省渭南市潼关县入选全国第三批资源枯竭城市,并在当年获得中央财政转移支付8700万元。下一步,我委将在民生、秦岭保护、产业发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方面统筹考虑,加大对潼关的支持力度。同时加强与国家有关部委的沟通衔接,积极协调省财政厅,加大对潼关资源枯竭城市财政转移支付力度,适当延长配套期限,推动当地转型发展。

       3. 关于“建议加大对潼关重点项目建设的土地支持力度”。我委将积极协调省自然资源厅加大对重点项目建设的土地支持力度,为当地园区平台建设、民生工程、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基础保障。下一步,我们将会同相关部门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加大支持力度,进一步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