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92号建议的答复函

来源:办公室点击量:452 发表时间:2020-09-14 15:56

类  别:A

陕发改办复〔2020〕160号


马咏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汉中市天然气保供工作的建议》(第9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如您所述,近年来,随着国家多项环保政策密集出台,居民、商业、公共服务及工业领域大规模“煤改气”工程迅速推进,我省天然气消费迎来爆发式增长,天然气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其中汉中市年用气量以超过20%的增速持续增长,出现大规模供气紧张局面。对于采暖季天然气供气不足等问题,我委高度重视,多次协调中石油、延长石油等上游供气企业不断扩大天然气生产规模,提高天然气供应量,加快储气调峰设施建设,补充我省天然气需求缺口。

      对于您提出的健全天然气供气成本传导机制的建议,原省物价局已于2018年6月印发了《关于我省天然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商发〔2018〕54号),明确要求各地加快建立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根据上游天然气价格变动情况,及时疏导终端用户销售价格。截止目前,我省各设区市除渭南外,均已建立了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部分市县已启动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及时疏导了天然气价格矛盾。鉴于城市天然气销售价格定价权限在市、县人民政府,今后,我委将继续指导督促各地按要求及时启动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

      关于您提出的供气指标划分有关建议,我委高度重视,结合近年来天然气保供工作实际,改变工作思路,不再参与用气指标及合同气量分配工作。2020年度及下个采暖季天然气供用气合同签订工作将由上游供气企业同下游用户直接衔接、协商需求、市场化配置天然气资源,通过陕西省天然气交易平台签订合同,并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在合同中明确偏差结算,照付不议条款。

      由于储气调峰项目建设成本高,投资回收期长,且支持政策不完善,调峰资源量价难以保障,峰谷差价等价格政策未完全落实等,各地建设储气设施的积极性不高。关于您提出的进一步加大对天然气应急调峰项目在政策和资金上的支持力度的建议,我委高度重视,一是积极争取国家发展改革委支持,落实重点地区应急储气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4.55亿元,其中汉中市获得补助资金1540万元。二是鼓励各地市可通过自建、合资、参股等方式集中建设储气设施,也可通过购买、租赁储气设施或者购买储气服务等方式,履行储气责任。鼓励各种所有制经济参与储气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承担天然气调峰和应急储备义务的天然气销售企业和城镇天然气经营企业等,可单独或者共同建设储气设施储备天然气,也可委托代为储备。三是要求各地加大对储气设施投资企业融资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天然气销售企业和城镇天然气经营企业发行企业债券融资,拓宽融资渠道,增加直接融资规模。创新债券融资品种,支持储气设施建设项目发行项目收益债券。支持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通过发行企业债券筹集资金建设储气设施,且不受年度发债规模指标限制。

      关于您提出的协调中贵联络线向陕南地区供气问题,我委已多次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请示汇报。国家能源局油气司李英华副司长已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协调中贵联络线给我省开阀供气相关事宜。我委随即与中石油集团协调,中石油集团表示将根据汉中、安康两市用气实际,适时增加中贵线下气量。下一步,我委将持续关注此事,积极协调中贵线供气,保障汉中市民生用气需求。

下一步,我委将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天然气供应保障相关文件和会议精神,严格按照“保民生、保公用、保重点”总体要求,从增加有效供给和强化需求侧管理等方面入手,切实加强天然气的调度、管理与协调,在各方共同努力下,切实做好天然气供应保障工作,切实保障汉中市重点民生用气需求。

感谢您对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工作的关心、支持。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