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二届政协二次会议第116号提案的答复函

来源:办公室点击量:342 发表时间:2019-09-11 17:37

陕发改办复〔2019〕246号

李国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切实加强对一次性塑料袋使用进行管理的建议》(第116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执行限塑令总体情况

    2008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印发后,我省高度重视,发改委牵头,联合工信厅、环保厅、商务厅、工商局、质监局等部门,在全省集中开展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行动:一是加强对塑料购物袋及塑料制品生产企业的管理。发改工信部门严格项目准入,严格生产许可证颁发。目前,我省无备案塑料袋生产项目,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无塑料袋生产企业。从源头上控制了不合格塑料袋及塑料制品的生产。二是认真落实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办法。全省大型超市、商场等,全部实行塑料购物袋明码标价和有偿使用,有偿使用率达到100%。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工商部门以商场、超市、集贸市场为重点区域,以塑料袋经营者为重点查处销售不合格塑料财物袋的行为,督促经营者加强塑料购物袋销售和使用管理,并把执行“限塑令”列入年度文明诚信市场创建的指标中,鼓励和引导经营者自觉遵守不销售、不使用不合格塑料购物袋,不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的规定。四是加强宣传教育。发改、环保、工信、商务、工商、公安等部门,每年都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开展有关宣传工作,积极引导公众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袋和其他一次性塑料制品。五是加强技术研发。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中安排设立了一系列废旧塑料处理处置技术开发及资源化利用的科研项目。产业项目中,发改、工信、环保、商务等部门积极支持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和处置。据初步测算,“限塑令”发布近10年来,我省仅西安市商场超市节省塑料袋大约18亿个,使用量下降90%,逐步形成了有偿使用塑料袋的市场环境。年塑料垃圾处理量,已经由2007年的75094吨增长到了2016年的579870吨,增长近7倍。

    二、限塑工作存在的问题

    目前限塑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除了您提出的“超市商场限塑力度减弱、小摊小贩农贸集市菜场成为重灾区和法外之地、新兴快递外卖行业塑料制品增长、农村地区成为限塑真空地带”之外,我们会商有关省级部门后,认为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仍存在监管不到位等问题,滥用不合格塑料购物袋的城镇集贸市场、个体摊贩和个体商店等虽经工商部门多次大力整治,但执法过后易反复。二是虽然我省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杜绝了各市区域内不合格塑料袋的非法生产,但外省流入的不合格塑料购物袋难以控制。三是贩卖超薄塑料购物袋的小商小贩流动性极大,无固定销售点,查处难度较大。

    三、后续工作措施

    为落实您的提案,我们两次召开省级部门座谈会,结合国家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有关意向意见,我们拟计划后续的工作措施如下:

    (一)强化源头减量,禁限一批塑料制品。禁止生产销售超薄购物塑料袋和农用地膜,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和一次性塑料制品(宾馆酒店一次性塑料制品,快递塑料包装)。

    (二)推动替代塑料制品的可循环产品的生产和使用。外卖领域推广使用可降解塑料袋、生物基材料制品,快递行业推广使用循环中转袋、循环快递盒、免胶带包装箱、纸基胶带等产品。农贸市场、批发市场建立购物袋集中销售制,使用可降解和可循环利用购物袋。

    (三)提高回收能力和资源化能源化处置能力。在写字楼、机场、车站、港口等人流密集场所,设置塑料废弃物分类投放设施。电商外卖企业、回收公司、环卫部门奖励多方合作机制,“日产日清”回收塑料废弃物。渔业农业等规范回收塑料制品。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加大塑料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对不宜资源化利用的塑料制品进行焚烧发电处置,逐步杜绝直接填埋。

    (四)完善行业标准和综合支持政策。制定塑料产品的生态设计体系、行业规范和产品生产标准。建立健全对电商、快递、外卖领域企业的塑料制品绿色评价标准和体系。加大对塑料替代产品的技术研发、商业生产、销售回收等方面重点项目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

    (五)强化监督检查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继续加大对限塑工作的支持力度,强化工作部署和协调联动,按职能强化监督管理和考核问责。同时,利用各种媒体积极宣传限制使用塑料制品、抵制过度包装,倡导绿色消费。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