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二届政协一次会议第316号提案的答复函

来源:办公室点击量:445 发表时间:2018-06-02 17:33

陕发改办复〔2018〕243号

刘二慧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推进“煤改电”的工作提案》(第316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煤改电”实施现状

    为落实国家能源战略,促进能源清洁化发展,推动我省治污降霾,2016年我省出台了《关于推进电能替代的实施方案》。各市、电网企业积极开展电能替代项目的实施。

    在政府层面,省政府通过设备购置补贴、实施峰谷电价的方式鼓励用户进行电能替代;宝鸡市于2016开展了“改气、改电、改灶、改炕、改暖”为主的五改工作以及“告别土坑、燃煤火炉、烟花爆竹”的“三告别”工作,截止2017年9月底,累计完成“五改”42万户,每年可削减燃煤消费84万吨。

    电力公司层面,省电力公司、省地方电力公司从2016年起实施电能替代项目25类5000多个,实现替代电量80亿千瓦时左右(2016年37亿、2017年44亿),主要以居民采暖和生产制造为重点,推进电热泵、电热地膜采暖、电窑炉、蓄热式电锅炉、电制茶、电烤烟等技术。

    我省已于2017年出台居民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用户在用电高峰时段执行相对较高的电价,在用电低谷时段执行相对较低的电价,以此引导和鼓励用户参与电力移峰填谷,满足居民电采暖、电储能等用户个性化用电需求。居民生活用电峰段为每日8:00时至22:00时,用电价格每千瓦时加价0.05元;居民生活用电谷段为每日22:00时至次日8:00时,用电价格每千瓦时降价0.2元。另外,考虑到居民采暖季用电量较大的实际情况,对选择执行峰谷电价的居民用户和不具备集中供暖条件而采用电锅炉、电地热、电热膜等方式取暖的居民用户,每年11月至次年3月用电量不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统一按照居民阶梯第一档电量所对应价格执行。符合条件的居民可自愿选择执行,电网企业为选择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用户免费调试安装峰谷分时电能表。

    我省居民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实施后,在增加用户用电价格自由选择权的同时,将有效降低用户电费支出,为加快推动省内“煤改电”和治污减霾工作创造了条件,同时也对调整能源消费结构和电网安全可靠运行起到积极作用。

    电网公司与电器销售厂商合作,实施“买电器送电费”活动,积极鼓励居民购买使用电器。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实施“电能替代示范工程”,完成宝鸡市1-2个电采暖示范村试点建设,安康市九年义务教育营养餐配电工程项目试点建设,商洛市洛南县保安镇移民搬迁项目第五期蓄热式电热膜采暖示范项目建设。对示范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经验进行总结推广,并且通过新闻媒体宣传,向居民进行电能替代宣传,鼓励居民实施电能替代。

    目前我省电力相关科研院所正在积极跟踪蓄能技术前沿,我委正在争取国家蓄能技术试点工程在榆林等新能源规模较大地区落点,建设蓄能电厂,降低弃风弃光率,促进新能源发展。

    我委已委托有关咨询机构完成了全省电能替代的潜力研究,将以此为依据,制定电能替代各领域的专项规划和实施方案。鼓励各地市积极依照当地能源消费具体情况因地制宜制定和实施“煤改电”工作。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