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二届政协一次会议第300号提案的答复函

来源:办公室点击量:415 发表时间:2018-06-02 17:26

陕发改办复〔2018〕242号

田芳珍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煤炭洗选业发展,做大做强煤炭洗选业的建议》(第30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省按照国家关于加强煤炭质量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新建大中型煤矿都配套建设了相应规模的选煤厂,并在小煤矿较多的矿区建设了一批群矿型选煤厂。通过全行业共同努力,我省煤炭洗选加工行业得到较快发展,煤炭洗选能力迅速提高。

    “十二五”期间,我省新增选煤厂140座以上,新增洗选能力超过2亿吨/年,总洗选能力已超过4亿吨/年,比“十一五”末将近翻了一番。目前,我省现有的选煤厂洗选能力与全省煤炭产能已基本匹配。“十三五”期间,我省将继续加大煤炭洗选力度,力争原煤入选率从“十二五”末的70%提高到80%以上。

    随着国家治污降霾工作的深入推进和煤炭用户对煤炭质量要求的不断提高,今后几年我省选煤厂的洗选能力还会进一步增加,我委将在继续做好新建矿井配套建设选煤厂工作的同时,鼓励企业在矿区内建设独立选煤厂,独立选煤厂企业按投资额度在当地市县备案后即可建设。

    欢迎多联系、多提宝贵意见。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