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二届政协一次会议第26号提案的答复函

来源:办公室点击量:334 发表时间:2018-06-01 10:33

陕发改办复〔2018〕233号

中国民建陕西省委员会: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我省物流业发展的提案》(第26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物流业是融合运输、仓储、货代、信息等产业的复合型服务业,是支撑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产业。近年来,我省加快发展现代物流,积极建设国际运输走廊和国际航空枢纽,打造“一带一路”交通商贸物流中心。针对当前物流发展中存在的短板和问题,我们将根据您的提案建议,认真研究落实。

    1.支持物流龙头企业发展方面。近年来,我省加强物流市场主体建设,通过开展陕西物流“春蕾行动”,积极培育陕西物流发展新动能。目前,全省主营业务收入超亿元的物流企业达到24家,国家A级物流企业71家,其中5A级6家。海航集团、京东集团等企业纷纷将其全球物流中心落户我省;招商局物流、中铁物资等央企在陕组建了第三方物流公司;新加坡普洛斯、嘉里大通等国际知名物流企业也布局陕西。我省支持发展甩挂运输、多式联运等先进运输组织方式,积极开展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目前全省无车承运人试点企业14家,累计完成货运量412.16万吨,整合零散运力27824辆。通过无车承运试点,企业平均等货时间由2-3天缩短至1天,企业车辆空驶率约下降5-10%,降低物流成本10%左右。下一步,我们将选取具备较大物流发展潜力的县(区)做试点,开展县域物流发展示范工作,并研究开展省级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进一步推广交通物流新型运营模式。

    2.出台物流发展用地政策方面。“十二五”初期,国务院制定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意见,明确提出“对纳入规划的物流园区用地给予重点保障。对各地区物流业发展规划确定的重点物流项目用地,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时纳入规划统筹安排,涉及农用地转用的,可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优先安排。”我省也制定实施意见,“对纳入国家和省上物流业发展规划的物流园区、物流配送中心、为生产配套服务的仓储等物流项目用地,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国土资源部门要在本地土地储备或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内优先予以保障,用地享受工业仓储用地政策”,我们将会同国土、建设等部门,督促各市县加强城市规划中物流用地的保障,落实好物流用地优惠政策,支持物流企业聚集发展。

    3.制定税收优惠政策方面。国家统一税收政策制定权限,明确要求各地区一律不得自行制定税收优惠政策。近年来,我们通过清理、减免各类收费,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各项普遍性降费政策,分3批次取消2项政府性基金和4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降低2项政府性基金和5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大力推动物流降成本工作。一是降低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从2017年1月1日开始,执行全省高速公路载货类车辆通行费在现行标准的基础上下调9%,优惠期3年,全年减收通行费约39亿元。实施各项优惠政策,降低铁路货物运输物流成本约1.5亿元。二是降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征收标准。对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按所在地现行标准降低一个等级执行;房产税减除比例由20%提高到30%,按房产原值的70%征收。三是降低部分基金和收费标准。水利建设基金减按销售商品收入和提供劳务收入的0.4‰征收;土地出让金一次性缴纳确有困难的物流企业,经国土部门核实,允许分期缴纳。

    4.建立统一的物流管理部门方面。物流行业管理涉及发改、交通、商务、工信等多个部门,需要统一的协调推进机制。2010年,我省参照国家物流部际联席会议设立模式,建立了陕西省现代物流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2014年被清理。据了解,四川、河南等周边省份已成立了物流办,牵头全省物流相关政策研究、支持物流产业发展。当前我省正大力发展“三个经济”,离不开现代物流产业的支撑保障。我们将积极建议省政府设立专门的物流管理部门或协调机构,加强统一规划和管理,统筹推进全省物流产业发展。

    5.支持物流会展方面。展会经济对产业发展的带动作用明显,我们支持各类物流会展活动,积极配合、协助西安市政府做好中国西部国际物流产业博览会的组织筹备工作。下一步,我们将学习先进地区和成功展会的办展经验,进一步加强对物流展会的支持力度,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物流展会品牌。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经济发展的关心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