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18号建议的答复函

来源:办公室点击量:329 发表时间:2018-06-04 17:04

陕发改办复〔2018〕99号

张小红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蒲城桥山南麓生态恢复的建议》(第218号)收悉,您提出关于加大对蒲城县桥山南麓生态治理的投资,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我委会同省财政厅、省林业厅、省国土厅、省水利厅等有关部门积极推进包括渭南市在内的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统筹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重点防护林工程、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等生态工程。我省将蒲城县划为高标准农田建设重点县,打造油用牡丹和核桃经济林示范基地,在改善生态环境和提高农民收益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在此过程中,我省在重点实施的生态建设工程建设任务与投资安排上,积极蒲城县生态建设。“十三五”以来,我省累计下达蒲城县生态建设资金4190万元。其中,下达蒲城县退耕还林还草中央预算内投资1120万元,下达重点防护林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810万元,下达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260万元,下达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2000万元。今年下达蒲城县重点防护林工程总投资占到蒲城县申报任务的100%。

    统筹规划桥山南麓生态治理十分必要,是利用各方资金搞好桥山南麓区域生态建设的基础。请督促你县相关部门,将生态治理规划内容与我委安排的生态建设工程进行衔接,我们将结合国家安排的重大生态建设工程,继续加大对包括桥山南麓生态治理在内的蒲城县的生态建设支持力度。我们愿与您一道,共同早日完成桥山南麓生态治理规划任务,实现绿化和扶贫同步发展的目标。

    再次感谢您对我委工作的指导和支持。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