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37号建议的答复函

来源:办公室点击量:314 发表时间:2018-06-04 16:50

陕发改办复〔2018〕92号

李武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宝鸡麟北高端能化基地的建议》(第137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宝鸡是《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确定的经济区副中心城市,在区域协调发展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为支持宝鸡加快建设经济区副中心城市,进一步提升核心竞争力,增强辐射带动力,实现与西安中心城市优势互补、分工协作、相互支撑、互动发展,带动大关中加快发展。在省政府出台的《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宝鸡加快建设关中—天水经济区副中心城市的意见》和我省 “十三五”能源发展规划中提出,推进麟北煤田开发建设,重点支持郭家河、崔木、招贤、园子沟等大型煤矿开发。引进一批技术先进的能源化工企业,建设以电力、煤化工为主导的循环经济产业园,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重点建设麟游2×35万千瓦低热值煤综合利用发电机组、陕西长青能源化工90万吨甲醇等项目。

    我们将积极配合宝鸡市做好麟北高端能源化工基地建设规划的编制与论证工作,并结合国家实施能源“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争取将麟北基地规划相关项目纳入陕西省“十三五”能源规划。同时加快推进彬长旬煤电基地规划论证,支持与江苏能源企业合作,规划建设煤电一体化项目。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