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一届政协五次会议第242号提案的答复函

来源:办公室点击量:459 发表时间:2017-06-01 14:08

陕发改办复〔2017〕205号

 

王发友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可利用场地建设太阳能光伏电站的建议》(第242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省太阳能光伏电站建设加快发展,在我省可再生能源发电中的比重逐年提高,对促进能源结构转型升级具有重要作用。截止2016年底,全省累计备案光伏电站810万千瓦,建成在建总装机656万千瓦,国家实行指标管理以来,下达我省光伏发电建设指标为210万千瓦,光伏发电建设指标缺口增大。为缓解光伏发电建设指标不足的问题,我委一方面通过市场竞争方式确定指标,另一方面积极向国家能源局争取指标。

    您提出在高速沿线及其服务区、停车场,政府、高校及其他社会机构的屋顶,空闲场地建设光伏发电项目,是较为可行的建设模式,我委将积极推动此类项目。近期,应重点推进不限制指标的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最好以建筑物产权所有者为主体建设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其次利用高速公路管理者所有建设用地建设的光伏电站,应通过竞争方式获得指标。

    感谢您对我省光伏发电产业的支持!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