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一届政协五次会议第5号提案的答复函

来源:办公室点击量:442 发表时间:2017-06-01 11:49

陕发改办复〔2017〕200号

 

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陕西省委员会:

    贵委提出的《关于统筹推进我省开发区相关工作健康发展的建议》(第5号)收悉。开发区的发展建设是促进我省经济快速发展的主要力量。2016年6月,我委会同省国土厅、省住建厅、省商务厅、省科技厅、西安海关、省环保厅、省中小企业局,按照国家要求对全省开发区进行了全面审核清理。2017年 1月,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7号)。为贯彻文件精神,我省正在研究制定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如何统筹推进我省开发区健康发展,现答复如下:

    一、统筹推进开发区工作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强对各类开发区的统筹规划,加快开发区转型升级,促进开发区体制机制创新,完善开发区管理制度和政策体系,进一步增强开发区功能优势。要坚持改革创新、规划引领、集聚集约、发展导向等基本原则,促进全省开发区改革创新发展。

    二、重点明确各类开发区发展方向。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要进一步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突出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工贸易等产业特色,主动对接国际通行规则,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水平园区,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园区品牌。省级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园区要依托区域资源优势,推动产业要素集聚,提升营商环境国际化水平,向主导产业明确、延伸产业链条、综合配套完备的方向发展,成为区域经济增长极,带动区域经济结构优化升级。

    三、进一步促进开发区整合优化发展。积极探索建立开发区统一协调机制,避免开发区同质化和低水平恶性竞争,形成各具特色、差异化的开发区发展格局。鼓励以国家级开发区和发展水平高的省级开发区为主体,整合区位相邻、相近的开发区,对小而散的各类开发区进行清理、整合、撤销,建立统一的管理机构、实行统一管理。被整合的开发区的地区生产总值、财政收入等经济统计数据,可按属地原则进行分成。对于位于中心城区、工业比重低的开发区,积极推动向城市综合功能区转型。

    四、加强规范开发区设立、扩区和升级管理。根据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和当地经济发展需要,稳步有序推进开发区设立、扩区和升级工作,原则上每个县(市、区)的开发区不超过1家。限制开发区域原则上不得建设开发区,禁止开发区域严禁建设开发区。对于按照核准面积和用途已基本建成的现有开发区,在达到依法、合理、集约用地标准后,方可申请扩区。鼓励发展较好的省级开发区按规定程序升级为国家级开发区。

    五、严格管理开发区土地利用。各类开发区用地均须纳入所在市、县用地统一供应管理,并依据开发区用地和建设规划,合理确定用地结构。严格执行土地出让制度和用地标准、国家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推动开发区集约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从建设用地开发强度、土地投资强度、人均用地指标的管控和综合效益等方面加强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积极推行在开发区建设多层标准厂房,并充分利用地下空间。

    六、加快完善开发区管理体制。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进一步整合归并内设机构,集中精力抓好经济管理和投资服务,焕发体制机制活力。加强对开发区与行政区的统筹协调,完善开发区财政预算管理和独立核算机制,充分依托我省各级人民政府开展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减少向开发区派驻的部门,逐步理顺开发区与代管乡镇、街道的关系,依据行政区划管理有关规定确定开发区管理机构管辖范围。对于开发区管理机构与行政区人民政府合并的开发区,应完善政府职能设置,体现开发区精简高效的管理特点。对于区域合作共建的开发区,共建双方应理顺管理、投入、分配机制。各类开发区要积极推行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实行管理机构与开发运营企业分离。并及时总结开发区发展经验,积极探索开发区法规规章建设。

    七、科学健全开发区评价考核制度和动态管理机制。健全完善科学的开发区评价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与奖罚措施挂钩,要全面反映开发区的开发程度、产业集聚度、技术创新能力、创新创业环境、单位土地投资强度、产出率、带动就业能力、经济效益、环境保护、循环经济发展水平、能源利用效率、低碳发展、社会效益、债务风险等情况。

    对于贵委提出的相关建议,我们将进一步认真研究吸纳后,纳入我省的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中。感谢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