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第476号建议的答复函

来源:办公室点击量:428 发表时间:2017-06-01 17:24

陕发改办复〔2017〕115号

 

徐启方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安康低碳城市建设试点示范的建议》(第476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积极应对气候变化,通过市场机制减排二氧化碳,2011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批准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湖北、广东和深圳等七省市率先开展碳交易试点工作,并取得积极成效。2015年9月,习近平主席访美发布《中美元首气候变化联合声明》,明确提出我国计划于2017年启动覆盖钢铁、电力、化工、建材、造纸和有色金属等重点工业行业的全国碳排放交易体系。标志着我国将结束碳交易试点工作,进入全国统一碳市场交易运行。

    2010年陕西省被列为全国低碳试点省,近几年延安市、安康市也先后列为国家低碳试点城市。省上也积极开展碳交易试点申报和准备工作,2013年3月省政府批复省金控集团组建陕西碳交易中心负责全省碳交易业务;我委也多次向国家发改委申请争取区域性碳交易试点。鉴于2017年将启动全国碳交易市场,故国家不再受理或扩大试点。为此我委建议待国家碳市场顶层设计政策和总体框架出台后,依据国家政策和全省低碳工作实际,再研究此事,同时我委也将全力协助和支持安康市做好国家低碳试点各项工作。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