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第89号建议的答复函

来源:办公室点击量:535 发表时间:2017-06-01 17:22

陕发改办复〔2017〕114号

 

邹恩贵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制定出台引汉济渭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建议》(第8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将引汉济渭三河口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农业人口,全部纳入后期扶持范围"的建议

    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后期扶持范围为大中型水库的农村移民。因此,三河口水库原迁移民,能享受后期扶持政策,而水源地保护区内的其他农业人口,依据国家政策目前还暂不能享受国家的后期扶持政策。

    二、关于"提高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20年每人每年600元扶持资金标准"的建议

    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对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每人每年补助600元,扶持期限为20年。近年,我省有关部门曾多次向国家有关部委建议提高后期扶持补助标准,据了解,目前国家正在全国范围内组织调研,后期若国家调整补助标准,我省也会相应调整补助标准。

    三、关于"对区内发展生态环保、清洁能源等产业项目和旅游、交通、水利、教育等基础设施建设给予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的建议

     对区内发展产业和基础设施建设,建议当地政府或引汉济渭公司,编制区域内发展专项规划,依据规划,策划包装一些产业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并做好项目前期工作。下一步,我们将会加大与中省级相关部门的衔接,争取对水源保护区内水土流失治理、污水垃圾处理设施、清洁能源、县乡公路 ,旅游、教育等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尽快改善区内的基础设施条件,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

    四、关于"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议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6]31号)精神,进一步健全完善我省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我委代省政府起草的《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将于近期印发,意见中提出将对水源涵养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具有重要饮用水源等重点领域和重点生态功能区,全面开展生态保护补偿,至2020年,实现水流等重点领域、重点生态功能区等重要区域生态保护补偿全覆盖。下一步我们将积极与国家和省级相关部门衔接,尽早能够对水源保护区进行生态补偿。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