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第62号建议的答复函

来源:办公室点击量:510 发表时间:2017-06-01 17:20

陕发改办复〔2017〕113号

 

张文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稳妥化解过剩产能,切实维护陕西经济持续发展的建议》(第6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化解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您建议中所提到的“既要坚决落实去产能目标任务,把真正落后的产能化解掉,把低质量的资源化解掉。又要保护和合理利用好优质资源,兼顾地方经济发展。”,我们觉得提的非常务实,对我们以后工作具有一定借鉴意义,下一步我们将在具体工作中,统筹考虑去产能工作与兼顾地方经济发展。对您所提建议,我委高度重视,专门向省国土厅、煤管局,宝鸡市发改委、国资委、陇县发改局、戚家坡煤矿等相关单位进行情况了解,并与省国土厅、煤管局进行了认真研究,协商答复内容。

    煤炭行业去产能工作是我省当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我省优化产业结构、实现煤炭经济战略北移重要举措,事关全省经济发展大局和社会稳定。

    2016年2月1日,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以下简称“意见”)出台后,按照国务院总体部署,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常务副省长任组长、主管副省长任副组长,省发改委、工信厅、省财政厅、人社厅、国土厅、煤管局、陕西煤监局等15家单位为成员的陕西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改委,负责指导全省钢铁煤炭行业去产能和综合协调工作。2016年5月10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意见”精神,国家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和脱困发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与省政府签订了《目标责任书》,确定了2016-2020年我省化解煤炭行业过剩产能101处,4725万吨的任务目标,形成了分年度引导退出煤矿时间表、任务表,且报备国务院。2016年8月26日,省政府与榆林、延安、铜川、渭南、咸阳、宝鸡、汉中、安康、商洛市,韩城市,神木县人民政府,陕煤化集团公司签订了《目标责任书》,进一步分解任务,明确夯实责任,确保我省2016-2020年化解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工作圆满完成。2016年我省完成化解煤炭行业过剩产能62处,2934万吨。

    经了解,宝鸡秦源煤业有限公司戚家坡煤矿地处宝鸡市陇县,始建于1976年,设计生产能力为6万吨/年;1990年划归宝鸡市管理,属国有地方煤矿,兼并重组后设计生产15万吨/年;2003年12月,宝鸡市政府与徐州矿务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投资,成立宝鸡秦源煤业有限公司,企业性质为国有地方煤矿,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隶属于宝鸡市国资委。股权结构:徐州矿务集团有限公司占80%,宝鸡市国资委占20%。2004年4月该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改造后核准设计生产能力提升为90万吨/年。2005年9月技术改造完成进入联合试生产,2006年6月正式投产,当年即达设计生产能力。2008年,经陕西省煤炭工业局组织专家核定生产能力为140万吨/年。截至2016年6月,该企业剩余资源可采储量444.3万吨,按年产140万吨计算,面临资源枯竭。2017年3月6日,该企业负责人反映该矿资源可采储量已不足300万吨。

    收到建议后,经省国土厅、煤管局再次确认,证实该企业属资源枯竭煤矿,按照国务院“意见”和国家发改委等11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煤炭行业处置“僵尸企业”工作方案的通知》中:“资源枯竭,剩余服务年限不足3年的煤矿列入僵尸企业范畴”等相关明确要求,该企业自愿申请退出煤炭市场,经县、市、省相关部门逐级审报后,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将其列入2018年化解过剩产能引导退出计划,符合企业自愿,市场引导,政府推动的总体原则要求。我们对建议中所提到如果关闭该矿,周边资源将永远无法开发利用问题,向省级相关部门和企业进行了咨询,相关部门和和企业均表示该企业关闭后,周边资源可以继续开发利用,不会造成周边资源无法开发利用。我们对建议中所提到的国土资源厅、宝鸡市国资委和陇县政府不知情问题,向国土资源厅、宝鸡国资委和陇县政府进行了了解,三个单位均表示知道戚家坡煤矿被列入2018年引导退计划,不存在不知情问题。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往日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希望您以后一如继往的支持与理解去产能工作。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