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第491号建议的答复函

来源:办公室点击量:525 发表时间:2017-06-01 17:15

陕发改办复〔2017〕111号

 

李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天然气留一定比例给资源型县区加工转化的建议》(第49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直以来,我委高度重视县域经济发展,大力支持延安市各区县发展天然气利用项目。接到您提出省政府出台政策支持天然气50%以上留资源型县区加工转化的建议后,我们经过认真分析讨论,关于争取天然气指标方面,因国家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国务院已于2015年6月印发《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中,取消了天然气商品量分配计划的审批,不再计划分配各地区天然气用量指标,改为由市场主导、价格开放的天然气供需体制,并在上海与重庆设立天然气交易中心。关于积极协调气源支持延安资源型县区加工转化方面,我委积极协调中石油集团,于2016年1月签订了《陕西省人民政府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关于支持延安加快发展框架协议》,其中明确“支持延安石油天然气公司在划定资源区块内开发天然气,力争2020年前在延安区域内天然气产量达到20亿方/年,并全部就地利用。”

    下一步,我委将加快推进县域天然气利用项目建设,在保证延安市民生用气的前提下,尽量向延安能源化工产业倾斜,并积极协调中石油长庆油田、延长石油集团等企业提供更多的气源,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形成带动延安地方经济发展的良好局面。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