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第229号建议的答复函

来源:办公室点击量:484 发表时间:2017-06-01 17:06

陕发改办复〔2017〕108号

 

范京道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去产能关闭矿井发展新型能源产业的建议》(第22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三去一降一补”工作是实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环节。省发改委作为陕西煤炭和钢铁“去产能”牵头单位,有责任和义务在做好“去产能”工作的同时,支持去产能关闭矿井谋划好下一步发展任务。近年来,随着国家各类扶持政策的不断完善,新能源行业不断发展壮大,各类资本均看好这一行业,光伏发电、风电、地热能、生物质能、储能等产业投资热情不断高涨。去产能关闭矿井可充分结合自身特点,如风、光等自然资源、土地资源、电网接入条件等,选择适合的如光伏发电、风电、压缩空气储能等新能源行业介入。但由于风电、光伏发电等行业目前依赖国家补贴生存,国家严格限制发展规模。而社会各界投资热情极度高涨,行业竞争十分激烈,投资风险巨大。目前我省对光伏发电实行竞争性比选办法分配指标,对风电实行由北向南梯次发展推进战略,严控陕北风电规模。

    建议去产能关闭矿井可着重向光伏、风电制氢、供热,及风光储结合方面考虑,以产业融合发展、就地消纳为目标发展新能源。同时,国家已经对去产能关闭矿井进行了补贴,资金主要用于人员安置,在此基础上,我委愿意本着服务基层服务大众的原则,尽可能协助企业做好转型谋划和二次创业工作。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