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第500号建议的答复函

来源:办公室点击量:457 发表时间:2017-06-01 16:59

陕发改办复〔2017〕106号

 

和文全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广使用清洁能源集中供热供冷的建议》(第50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陕西处于我国南北方分界区域,陕北和关中(七市一区)属北方冬季采暖区,以燃煤集中供热为主;陕南(三市)属非采暖区。全省城镇集中采暖面积约为2.7846亿平方米,其中居民采暖面积2.3596亿平方米、公共建筑采暖面积4250万平方米。城镇以燃煤热电联产或集中供热锅炉房供暖为主,燃气锅炉和壁挂炉补充;农村采暖以散烧燃煤为主。电采暖、地热能采暖呈点状分布。

    清洁能源供热供冷是实现治污降霾的有效途径之一,也是我省重点推进的行业转型方向。广义上,清洁能源的定义包括通过超低排放改造的燃煤、天然气、电能、地热能等,供热供冷的方式包括热电联产燃煤供热、超低排放的燃煤锅炉供热、天然气供热及热电冷三联供、电能供热制冷、地热能供热制冷、生物质能供热制冷、工业余热供热等多种形式,这些形式在我省均有不同程度的应用。但作为化石能源大省,燃煤、燃气和电力供热制冷仍是我省清洁能源供热制冷的主流。

    在省政府办公厅刚刚发布的《陕西省“铁腕治霾、保卫蓝天”2017年工作方案》(陕政办发[2017]11号)中,推进清洁取暖也作为治污降霾的一项重点任务提出。《方案》要求积极推广天然气供热分布式能源管理系统、无干扰地热供热技术、地热尾水砂岩回灌技术,推广碳晶、石墨烯发热器件、发热电缆、电热膜等分散电采暖产品设备。年底前,关中、陕北各市(区)城市建成区集中供热(或清洁能源供热)普及率达到85%以上,县城达到65%以上。同时加快燃煤锅炉淘汰和环保改造,对关中地区集中供热站燃煤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试点,对燃气锅炉开展低氮排放改造,基本拆除陕北、陕南地区城市建成区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

    此外,我省为支持清洁能源供热供冷产业发展,还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一是气价优惠,对居民小区自备锅炉集中采暖用气价格仍按居民用气价格执行。二是明确了电锅炉和利用地热能向居民供暖(或制冷)的用电价格按照居民生活电价执行。三是在2013-2016年燃煤锅炉拆改每蒸吨补贴3-5万元的基础上,2017年继续对煤改电(气)锅炉每蒸吨补贴2万元。关中地区实施超低排放改造的锅炉,按总投资的15%给予补助,除山区县外,禁止新上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新上3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必须达到超低排放标准。四是对实施煤改电的居民用户采暖设备费补贴1000元,并在采暖季晚9点至次日6点享受0.3元/度的低谷电价。五是在省成长性企业引导基金中安排2亿元用于地热能开发利用,对采用地热能供暖的建筑给予贴息、低息贷款或融资担保。同时,我委也在积极推进在陕北地区利用弃风、弃光电力进行供暖的可行性研究,力争为全省治污降霾工作作出应有贡献。

    近期,国家能源局正在牵头研究制定北方地区清洁取暖规划,拟于6月上报国务院审定,同时要求各省制定清洁取暖方案,并明确清洁取暖方式、目标和重点任务、保障措施等。我委已组织完成基础数据统计,拟下半年出台我省清洁取暖方案。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