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第509号建议的答复函

来源:办公室点击量:497 发表时间:2017-06-01 16:49

陕发改办复〔2017〕105号

 

赵丹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开展清洁能源立法相关工作的建议》(第509号)收悉。对您提出的进一步加大我省可再生能源、清洁能源推广利用和加快清洁能源替代工作等方面的建议我们深表赞同,同时非常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指导。根据您的建议,我们征询了各相关方面意见,结合当前国家及我省能源“十三五”规划,对加快实施散煤燃烧综合治理和促进清洁能源推广利用立法,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一、关于应对污染天气、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一是强化散煤治理目标考核。2017年度关中6市2区政府将削减煤炭1000万吨,其中,散煤削减580万吨。未完成的煤炭削减量予以罚款,并暂缓核准备案下年度新建高耗能项目。

    二是大力淘汰燃煤锅炉。县以上城镇辖区及建制镇政府所在地散煤供暖设施基本更换为天然气、电力等清洁能源供暖装置,城镇地区力争实现煤炭“零散烧”。县以上城镇辖区及建制镇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商业食堂、茶水炉等日常燃煤炉灶基本更换为天然气、电力等设施设备,暂不具备更换条件的山区建制镇必须使用洁净煤。

    三是积极实施散煤替代工程。加快建设完善燃气长输管网、城镇配网和储气调峰设施,推进资源配置市场化。财政资金支持对燃煤锅炉实施“煤改气”“煤改电”。在关中地区全面推广无干扰地热供热技术和地热尾水砂岩回灌技术,替代燃煤供暖。统筹整合电力、化工企业等余热资源,推广铜川华能、兴化股份、澄城群生等PPP供热模式,启动宝二电、秦岭、韩二电等现役煤电机组实施供热改造,推进扩大渭河、蒲城、户二电厂供热能力。

    四是严格燃煤产品标准。修订关中地区工业和民用燃煤标准,对硫分、灰分、挥发分等严格限制。编制民用高效洁净煤炉具技术产品推广目录,引导农村居民购买选用先进炉具。对煤炭经营企业产品质量予以标识,无标识或不达标的煤炭产品不得销售和使用。

    五是持续加大政策资金力度。多措并举,对散煤替代工程实施财政资金奖补或产业引导资金支持,制定完善电价、气价峰谷价格等支持政策,对实施煤改气的居民用户初装费补贴1000元,对实施煤改电的居民用户采暖设备费补贴1000元并在采暖季晚21:00至次日6:00享受低谷电价。

    二、关于清洁能源利用方面的推广和立法工作

    一是立法情况。2005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2009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评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的决定》。

    二是国家正在做的工作。(1)在国家能源局法制和体制改革司《能源体制革命战略行动计划(2016-2030)》(征求意见稿)中提出,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是破解经济社会发展所面临的能源和环境约束、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必然选择。并将“建立有利于清洁能源消纳的体制机制”列为(2016-2018年)十大重点行动之一。(2)国家能源局石油天然气司正在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天然气利用的意见》,意见中对完善产业政策,加快法规标准“立改废释”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要求加快清理和修改不适合新形势和改革要求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我们将按照国家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进一步加快推动清洁能源推广利用立法等相关工作,同时加快建设清洁能源基础设施,强化对天然气、电力设施建设、经营、使用等行为的管理,促进乡镇和农村地区天然气等管网竞争性接入。在积极做好以上各项工作的同时,我们还将做好省委省政府铁腕治霾的其他专项行动,并期待在您和其他代表的大力支持和指导下,系统推进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为实现我省追赶超越目标加倍努力工作。

    再次感谢您的关心和支持。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