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第388号建议的答复函

来源:办公室点击量:529 发表时间:2017-06-01 16:47

陕发改办复〔2017〕104号

 

魏根全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商洛地区加快推进光伏精准扶贫工作的建议》(第388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对当前我省及商洛市光伏扶贫现状分析十分到位,对商洛市光伏扶贫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解析也较为精准,建议中提出的将商洛市整体纳入省级光伏扶贫试点市、设立省级光伏扶贫产业专项资金、加快实施电网改造步伐、完善光伏发电信息平台功能等4点建议符合光伏扶贫产业发展客观实际,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

    一、我省推进光伏扶贫有关情况

    2016年5月,为了进一步做好光伏扶贫工作,发挥光伏发电在脱贫攻坚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家发改委、国务院扶贫办等五部门《关于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意见》(发改能源[2016]621号)精神和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光伏扶贫实施方案编制大纲的通知》(国能综新能[2016]280号)要求,我省提出2020年以前,在列入国家光伏扶贫工程重点实施范围的18个县,以建档立卡贫困村为单位,以贫困户为受益对象,借鉴国家和我省前期试点的经验,大力实施光伏扶贫工程,确保使纳入光伏扶贫的贫困户年增收3000元以上。从2016年起,用5年时间在18个重点光伏扶贫县的1932个贫困村建设总装机为100万千瓦,保障19.5万个建档立卡无劳动能力(包括残疾人)贫困户每年稳定获得3000元以上收入。

    二、关于几点建议的答复

    1.将商洛市整体纳入省级光伏扶贫试点市。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意见(发改能源[2016]621号),在2020年之前,重点在前期开展试点的、光照条件较好的16个省的471个县的约3.5万个建档立卡贫困村,以整村推进的方式,保障200万建档立卡无劳动能力贫困户(包括残疾人)每年每户增加收入3000元以上。目前,商洛市没有区县纳入国家确定的471个重点光伏扶贫县、区名单,我省“十三五”期间主要以国家确定的18个国定贫困县开展光伏扶贫工作,将商洛市整体纳入省级光伏扶贫试点市将在下一步工作给予考虑。建议商洛市结合本市光伏产业发展实际,因地制宜地组织开展光伏扶贫工程。

    2.设立省级光伏扶贫产业专项资金。我们将在陕西省分布式光伏补助结余资金和省级扶贫资金中切块考虑设立省级光伏扶贫产业专项资金。

    3.加快实施电网改造步伐。按照我省上报纳入国家“十三五”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规划,“十三五”期间,我省商洛地区将重点在镇安、柞水、山阳、丹凤、商南等县建设110KV变电站6座,线路165公里;35KV变电站19座,线路392公里;10KV变电站1084座,线路759公里,将为商洛地区用电安全和光伏精准扶贫奠定基础。

    4.完善光伏发电信息平台功能。目前,国家能源局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平台正开通运营达5年以上,光伏扶贫信息管理平台也开通试运营,该平台主要用于填报工程建设进度、运行和扶贫收益分配、扶贫对象等相关信息。下一步,我们将加强和国家能源局的汇报沟通,进一步完善该信息平台功能,争取将光伏扶贫项目建设、管理、资金补助等信息纳入系统,为光伏扶贫项目建设提出有力支撑。

    感谢您对光伏扶贫产业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在下一步的工作继续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