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十一届政协四次会议第660号提案的答复函

来源:办公室点击量:683 发表时间:2016-06-03 17:40

陕发改办复〔2016〕219号

穆选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大对渭河渭南段生态补偿力度的建议》的提案(第66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生态补偿”试图从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生态系统服务的角度,用经济手段为主的手段来调节相关者利益关系。生态补偿的对象有三种:对生态保护有贡献的人、生态破坏的受害者和减少破坏者。“生态补偿”包括:对生态系统本身保护(恢复)或破坏的成本进行补偿;对保护生态系统和环境的投入或放弃发展机会的损失的经济补偿;对具有重大生态价值的区域或对象进行保护性投入等。目前在我国,生态补偿的原则是“谁污染、谁恢复,谁收益、谁补偿”。补偿的方式有“政府补偿”和“市场补偿”两种,主要由政府的转移支付完成。

    为进一步巩固提高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成果,省政府印发了《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巩固提高三年行动方案(2015-2017年)》。要求再经过三年的努力,到2017年,渭河全面消除污染严重水域,河流生态系统功能稳步恢复,西安、咸阳段水质明显好转。流经城区河段建成堤固、岸绿、水清、景美的城中河,流经乡村河段建成堤净、水清、有鱼虾的生态河。《方案》明确了渭河污染防治下一步工作的5项主要任务:一是提高生活污水处理能力,保障治理设施正常运营;二是调整产业结构,加强工业污染全过程控制;三是抓好化肥施用和规模化养殖管理,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四是开展生态修复,建设生态屏障;五是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控网络建设,保障生态流量。

    为保障方案确定的水质目标和工作任务按时完成,《方案》制定了7项保障措施,其中明确将严格目标考核,加大污染补偿。省政府每年对各市(区)、各相关部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污染补偿与考核结果挂钩。省发展改革委将在自己的业务范围内,加大对渭河流域生态保护和水污染防治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实现渭河变清的要求。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