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十一届政协四次会议第79号提案的答复函

来源:办公室点击量:656 发表时间:2016-06-03 17:36

陕发改办复〔2016〕218号

陕西省工商业联合会:

    贵会提出的《关于加快我省创业投资业发展的建议》(第7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决策部署,我省特制定了《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的若干意见》,并于今年3月20日以省政府名义发布。《意见》中在第五条着力拓宽融资渠道中对贵会提出的四个问题均有详细描述:

    一、完善投融资机制。加快实施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计划,新设立一批新兴产业专业领域创业投资基金和天使基金,吸引社会资本支持创业创新,强化创业投资和天使投资基金的引导作用,鼓励基金投向早期创业创新项目。支持科技成果孵化和各类人才创业,对初创项目给予额度不超过5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贷款,鼓励各类基金收购和转化初创成果。(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等负责)

    二、创新金融服务模式。引导天使投资、创业投资基金等支持众创、众包、众扶、众筹平台发展,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创业板、新三板等上市挂牌。对于符合要求的种子基金,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可采取股权投入形式予以支持(投资金额不超过基金规模的10%,单个基金支持金额不超过1500万元)。到2017年,全省创业风险投资基金数量达到100支以上,资金规模超过100亿元。拓宽创客融资渠道,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为创客提供个人担保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等融资服务。建立知识产权质物处置机制,对以专利权质押获得贷款并按期偿还本息的创业企业,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30%—50%(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予以贴息。(省财政厅、省金融办、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知识产权局、省证监局,各设区市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西咸新区管委会等负责)

    三、落实税收和采购政策。全面落实小微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更好地发挥政府采购支持作用,不得以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数量、利润、纳税额等设置政府采购准入条件。加快推广使用电子发票,支持众创、众包、众扶、众筹平台企业和采用众包模式的中小微企业及个体经营者按规定开具电子发票,并允许将电子发票作为报销凭证。(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负责)

    四、加强创业创新教育。在普通高等院校、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开设创业创新类课程,并融入专业课程和就业指导课程体系。成立“陕西创业学院”,聘任高校教师、金融机构专家、天使投资人、企业家、律师等组建“双创”认证导师团队,为“众创空间”孵化基地等提供项目咨询、诊断、评价以及法律咨询等服务。对于符合条件的科技创业导师授予陕西“众创空间”创业导师证书;每年评选全省优秀创业导师10名,分别给予1万元奖励,特别优秀的导师可给予重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农业厅等负责)

    再次感谢关心和支持。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