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十一届政协四次会议第396号提案的答复函

来源:办公室点击量:762 发表时间:2016-06-03 17:23

陕发改办复〔2016〕211号

郭育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适度降低煤炭生产企业销售环节运输成本的建议》收悉(第396号),现答复如下:

    1. 加快煤炭铁路专用线建设的问题。目前,铁路所有权经营权已向社会资本开放,国家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建设铁路,我委对铁路专用线建设项目是积极支持的,只要符合当地政府产业规划意见,即可进行项目核准,并简化了审批程序。一是支专线上接轨建设集装站的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市上一级;二是铁路部门的接轨许可不作为项目审批的必要条件(可以事后提交);三是可以网上并联审批,方便企业,缩短审批时间。据了解,中国铁路总公司(下称铁总)和西安铁路局于2015年12 月、2016年3月分别制定与修定了《铁路专用线接轨管理办法》、《铁路专用线管理规定》,继2013年底取消铁道部的行政审批和评审费用后,进一步简化程序,不断加快铁路专用线建设进度,促进专用线运输稳步增量。

    2. 铁路货运价格调整的问题。近年来,市场需求不足,煤炭价格持续下滑,国铁运费却不断上涨,再加上高于国铁运费的西平、包西铁路运费,致使我省部分煤炭企业铁路运输成本严重倒挂。为此,我们多次与铁总协调,要求降低西平、包西铁路运价,建议适度下调西安局管内煤炭运价。2016年2月3日铁总下发了《关于调整煤炭运价有关事项的通知》,2月4日起煤炭国铁运价下降0.1元/吨,我们继续向铁总反映,建议西平、包西铁路运费按国铁标准收取,并对50万吨以上煤炭等大宗货物客户实行铁路运价优惠政策。2016年3月18日铁总下发了《关于推进铁路供给侧改革 深化现代物流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明确煤炭运价下浮不超过20%的由铁路局自主确定(包括管内和直通),对焦炭实行实重计费,并执行统一的运价下浮政策等。3月20日铁总价格管理部下发了《关于做好合资和地方铁路运价调整工作的通知》,将西平、包西铁路调整为国铁统一运价水平。据了解,目前西铁局管内煤炭运输已开始实行议价政策,量价挂钩。省外煤炭运价调整正在调研、拟定方案中。另外,铁路部门也表示,若大客户在运输路径上有更合理的需求,西铁局会积极向铁总申请,在不影响全路运行的基础上予以满足。

    3. 减少中间运输费用的问题。针对煤炭铁路运输环节相关费用过多,加重企业负担的问题,我们曾做过专题调研,向省委省政府领导汇报并提出相关建议。目前,铁路部门已取消了护路联防费(0.3元/吨),降低了拟尘费(由3元/吨下降为1.5元/吨),减免了货车延占费、节假日期间运费滞纳金等,榆林地方也取消了煤炭计量费、煤炭上站管理费、水土流失补偿费。但我省煤炭销售流通环节中仍存在不合理收费及收费偏高的问题,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对集装站、铁路专用线的收费情况进行调研、梳理,进一步降低煤炭运输成本,提高陕西煤炭的市场竞争力。

    4. 关于调整煤炭铁路运费付款方式的问题。经我委与铁路部门多次沟通协调,西安铁路局也积极适应市场形势变化,为确保货运量止跌回升,从2015年初起不断提高铁路运费承兑的收取比例,目前每月收取运费的承兑汇票2亿元(其中煤炭运费达1.8亿元),约占运费收入的10%。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