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69号建议的答复函

来源:办公室点击量:683 发表时间:2016-06-07 17:23

陕发改办复〔2016〕2号

孟平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编制陕西省“十三五”工业发展规划时加大对安康倾斜支持力度的建议》(第6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在编制陕西省“十三五”工业发展规划时,在产业布局和重大项目上予以安康倾斜支持,将更多的安康“十三五”时期拟实施的工业项目纳入省上规划的建议。

    《陕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安康低热值煤综合利用发电厂、煤炭综合利用项目自备电厂、西安—安康输气管道、安康120万吨富硒矿泉水、安康神达环保专用车生产线,中国西北(安康)国际天贸城省级示范物流园区等一批项目已列入。下一步目前我们正在编制的全省产业结构调整规划中,将安康十三五时期实施的重大项目也都全部纳入。同时我们将与省工信厅沟通协商,在陕西省“十三五”工业发展规划编制时,争取将以上项目列入规划范围。

    二、关于在中省工业转型升级(技术改造)、园区建设、绿色制造、节能减排、稳产促销等各类工业项目扶持中对安康予以倾斜支持的建议。

    一直以来,省发改委等部门对安康工业发展非常重视,对安康绿色食品、新材料、装备制造等产品升级、技术改造项目,在省级资金安排和中央资金争取方面都给予了很大支持。今后,我们将结合安康市的工业发展规划,在安排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和申报国家专项资金时,对符合要求的项目优先支持。

    我们将在今后工作中继续关注安康工业发展和转型升级,同时也希望您对我们的工作给予关注和指导。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