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312号建议的答复函

来源:办公室点击量:685 发表时间:2016-06-04 17:03

陕发改办复〔2016〕11号

张玉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扶持省级三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的几点建议》(第31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建议应在政策、土地、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相关产业项目方面重点支持三原高新区发展的建议,也是我们应该开展的工作。

    2015年6月,我委与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住建厅、省国土厅、省环保厅等部门一致同意,在三原建设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其目的就是整合产业资源、调整产业结构,以带动区域经济快速发展。三原高新区的中长期发展规划是围绕航空航天配套产品、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绿色食品产业等园区进行建设。

    我们曾经建议三原高新区应注意与周边地区的差异化产业发展。鉴于三原县原有的传统优势产业,在讨论高新区发展规划时,提及到重点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业(包括食品产业)和生物医药产业(包括现代中药产业)。您建议三原高新区以现代农业技术和生物技术为重点打造传统领域的农产品精深加工业,与我们的建议基本一致。我们将积极向国内外生物制药和食品加工等相关高技术企业和项目介绍三原高新区。此外,我们也将向相关产业基金(如陕西医药产业发展基金等)推介三原高新区的相关项目,争取资金方面的支持。

    关于土地建设用地指标问题。有限的土地资源促使在尽量在引进项目时注重考虑项目的高技术含量和单位土地面积产值因素。若确因发展需要,我们也将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为三原高新区的发展创造条件。

    如您还有更多的建议,欢迎与我们沟通衔接。我们将及时吸收、采纳您的建议。再次感谢您对我省高技术产业发展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