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448号建议的答复函

来源:办公室点击量:681 发表时间:2016-06-04 16:49

陕发改办复〔2016〕16号

左怀理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黄河壶口文化景区纳入〈陕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重大项目的建议》(第355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黄河壶口文化景区是黄河生态旅游经济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全省30个重大文化项目之一。宜川县与陕西旅游集团合作开发建设的黄河壶口文化景区总投资将达到13.6亿元,这对于推动宜川县经济社会发展,提升黄河旅游开发的品味与层次,意义十分重大。全省高度重视黄河沿岸各县区经济社会发展,“十三五”时期,将重点实施沿黄公路、沿黄城镇带、黄河国家公园等重大工程和项目建设,推动沿黄河生态旅游开发、基础设施建设与经济发展。

    目前,黄河文化产业园(以壶口文化景区为核心)已纳入《陕西省“十三五”重大工程库》,壶口瀑布景区已列入旅游业重点建设项目专栏。下一步,我委将积极支持黄河壶口瀑布文化景区建设,加快项目审批进度,力促尽快开工建设,积极争取中央专项建设资金、稳增长专项建设基金等方面资金支持,将黄河壶口文化景区打造成为全国知名文化旅游景点。

    最后,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希望您一如既往关心和支持我委工作!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