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十一届政协三次会议第779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办公室点击量:878 发表时间:2015-06-17 17:39

陕发改办复〔2015〕247号

 

王俊杰委员:

    《关于支持秦岭水泥搬迁的提案》(第77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大力支持铜川资源转型工作,对铜川市为产业结构调整和治污减霾作出的贡献给予高度肯定。2010年省政府出台《关于促进铜川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陕政发〔2010〕13号)以来,连续三年在铜川召开转型发展座谈会,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省级财政每年安排5000万元,支持铜川经济转型。给予铜川建立生态补偿基金特殊政策,增加地方财力。同时将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省级留成部分全部返还铜川,专项用于促进非煤产业发展。

    水泥是铜川的传统和优势产业,也是国民经济重要的基础性行业,在清洁生产的前提下,可以实现环保、绿色发展。您提出秦岭水泥搬迁问题,在政策上、现实中,都是可行的。实施好秦岭水泥搬迁,需要做好以下工作:

    1.坚持等量或减量置换原则,首先要做好淘汰落后水泥产能的置换和认定。该项工作由工信部门牵头。

    2.协调发改、工信、环保、国土等部门,对秦岭水泥搬迁工作进行研究,在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指导意见的同时,积极向国家相关部委汇报,争取支持。

    3.在国家相关部门表态支持后,由市级投资主管部门进行项目备案,同时开展环评和用地申请等工作。

    4.拆迁和职工安置要统筹规划,确保稳定。对淘汰落后产能,国家财政有明确奖励政策,具体由工信厅、财政厅负责,铜川市相关部门要加强联系和报告。化解过剩产能涉及的职工安置问题,人社部门已在研究支持政策,请铜川市相关部门抓紧联系,争取支持。

    欢迎多联系、多提宝贵意见。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