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十一届政协三次会议第775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办公室点击量:928 发表时间:2015-08-28 17:28

陕发改办复〔2015〕245号

 

史小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铜川市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工作的提案》(775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3年,铜川市确定为第二批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后,开展了一系列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2014年,铜川市规划实施了传统产业转型与关闭厂区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等五大类典型示范项目,总投资达56.5亿元。为加大对示范项目的支持力度,国家已下拨了奖励资金2亿元,用于项目建设。同时,我委争取中央资金660万元支持铜川安泰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废旧轮胎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从省级节能专项资金中安排190万元支持铜川声威建材有限责任公司风机变频改造项目和铜川市印台区盛东果业有限责任公司农业循环经济示范项目。

    2015年,铜川市和省级部门积极迎接国家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节能减排综合政策示范考核,成绩优秀,奖励资金达2亿元。

您提出的加大资金支持力度的提案,从上述项目的安排中已经得到了体现,特别是中央财政支持力度更大。其中,综合示范项目中,公益性项目的补助资金可达总投资的50%,非公益性项目的补助资金可达总投资额的30%,比国家对我省同类项目12%的补助分别高出38和18个百分点。

    对综合示范之外的铜川市节能减排项目,对符合中央和省级节能专项资金补助条件范围的,我委将优先给予支持。

    另外,铜川市要继续加大示范工作力度,按照“产业低碳化、可再生能源利用规模化、交通清洁化、建筑绿色化、主要污染物减量化、服务集约化”的要求,全力完成2016年单位GDP能耗和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比2010年分别下降27%、12%、16.1%、18.7%、14.1%的示范城市节能减排目标任务。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