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十一届政协三次会议第752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办公室点击量:1,236 发表时间:2015-09-15 17:17

陕发改办复〔2015〕241号

 

杨文彬委员:

    您提出的《将渭河煤化工集团迁出渭南中心城市的建议》(第75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陕西渭河煤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渭化集团”)是我省“八五”时期建设的大型化工企业,创建于1988年7月,1992年开始陆续投产,目前年产能力为30万吨合成氨、52万吨尿素、20万吨甲醇、11万吨二甲醚、7.5万吨醋酐、3.5万吨醋酸等。

    渭化集团在渭南市西郊建设时,那里是少有居民、也少有其他企业、设施的。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渭南高新区的发展和国家职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的变更,出现了卫生防护距离不足问题。这个问题是后来形成的,是城市管理和环境保护发展过程中出现的。这个局面的形成,责任不在企业。

    解决这个问题,需要渭南市政府、渭南市高新区、省国资委、陕煤化集团、渭化集团共同研究,共同探讨,寻求妥善的解决方案。从当前讲,要严格控制新上增加生产能力项目,加强安全环保设施建设。同时,要在省国资委组织下认真研究渭化集团长远发展规划和几千名职工的生产生活问题。从趋势上看,“退二进三”是一个方向。如果涉及搬迁,将面临巨额的投资负担和几千名职工的安置,各方都有一个承受能力问题。

    您提出的超标排放、安全生产问题,建议提请当地政府,省、市环保和安全生产部门,加强监督,加强管理,认真检查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各项制度落实情况,对违法行为严肃查处。渭化集团应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从严管理,从严要求,加强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各环节措施的落实,确保不出现任何环保和安全事故。对上述相关工作,我们将从发改委职能出发,尽最大努力给予帮助和支持。

    欢迎多联系、多提宝贵意见。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