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十一届政协二次会议第780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档案室点击量:2,186 发表时间:2014-07-01 17:25

陕发改办函〔2014〕238号

史小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对陕西省LNG产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第78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省为完善调峰设施、就地转化长庆气田增产气量、促进地方经济发展,集中在陕北地区兴建了一批LNG工厂。但目前省内所产LNG大多数均输送省外消费,且天然气液化项目占用了大量天然气使用指标,已对全省居民供气保障造成了影响。根据国家《天然气利用政策》,允许建设用于调峰和储备的小型天然气液化设施,我省目前建成的LNG项目已可满足全省天然气储备调峰设施的原料需求。因此,在全国普遍天然气供应形势严峻的情况下,应审慎论证LNG项目可行性。各地市在批复LNG项目时,须先由项目业主取得上游供气企业明确的供气承诺。根据国家相关规定,LNG气源价格由供需双方自行决定,我们将积极争取中石油考虑我省是天然气主产区的因素,给予我省LNG企业优惠价格。
  我委高度重视天然气燃料汽车的推广工作,围绕提升天然气燃料消费比重,不断推动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其中科学规划布局加气站建设是其中重要的环节。随着LNG汽车技术的完善和LNG产能的提升,各地市均加大了传统柴油燃料客货车向LNG燃料改造力度,启动建设LNG加气站,为科学合理布局,各地市政府开始进一步完善原有的天然气加气站规划,统筹规划CNG、LNG加气站建设。我委则会同省交通厅,根据全省LNG汽车发展和运行线路,结合高速和国省道公路网布局,开展了以公路沿线加气站建设为主的“道路气化”工程,编制了《陕西省道路气化工程LNG加气站规划方案》,在近期上报省政府审批后将尽快启动实施。由于LNG加气站属市场充分竞争领域,有一定利润空间,省上暂无此块资金补助安排。
  为迅速提高我省LNG营运汽车的数量,充分发挥引领示范作用,省政府拟从节能减排或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经费中列出专项资金,用于LNG营运汽车车辆购置或者改造的补贴,目前正在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5月9日

(联系人:马 啸,电话:029-87294208  18602917978)